今天,我們懷念呼格吉勒圖與孫志剛

海外網2015-11-12 10:45:10

今天,有必要說說兩個年輕的公民。

一個是呼格吉勒圖,內蒙古“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被冤殺的當事人。昨天凌晨5時,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遷入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的新墓地安葬。新墓地位於離市區近30公里遠的寶珠山半山腰處,新墓地和舊墳地相距約20多公里,該墓由呼格父母花費15萬元購得。

另一個是孫志剛。2003年3月17日晚,剛到廣州一公司任設計師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在前往網吧路上,因無暫住證,被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即無身份證、無暫居證、無用工證明的外來人員),次日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在裡面,孫志剛遭受野蠻毆打,於3月20日死在救治站。

比較呼格吉勒圖和孫志剛,可發現他們的命運有太多相似點。比如都死於非命,可用“冤死”來形容。他們死時都很年輕,一個年僅18歲,一個年僅27歲。兩人的冤死都引得舉國關注,某種程度上都推動了制度變革和社會進步,比如孫志剛死後3個月,收容遣送制度被廢止。

在關注這些宏大的敘事脈絡之外,還可以關注細微的相似點。比如兩人死後都被立碑。墓碑上的文字都充滿力量。

著名法學家江平親自為呼格吉勒圖撰寫墓誌銘。除了感嘆“呼格吉勒圖18歲時,危難攸降,蒙冤而死”,還對其父母抱以深切同情:呼格負罪名而草葬於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狀不可言。

最值得一提的是,江平最後寫道:“優良的司法,乃國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無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權柄者,應重證據,不臆斷。重人權,不擅權,不為一時政治之權益而棄法治與公正。”

這是一位老法學家的沉痛期許,道出了億萬國人的殷切呼聲。

無獨有偶,孫志剛的墓碑上也刻有墓誌銘。其中,有兩段文字同樣令人感慨。

一段是:“逝者已逝,眾惡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廟堂者與處江湖者,當以此為鑑,牢記生命之重,人權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無使天下善良百姓,徒為魚肉。”

另一段是:“人之死,有輕於鴻毛者,亦有重於泰山者,志剛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價,換取惡法之終結,其死雖難言為捨生取義,然於國於民於法,均可比重於泰山。”

比較呼格吉勒圖和孫志剛的墓誌銘,基調基本一致,所表達的期望也一致,即牢記生命之重、人權之重、法治之重,不能再讓公民冤死。

我們不是孫志剛,也不是呼格吉勒圖,但我們是倖存者,我們有可能成為孫志剛、呼格吉勒圖,如果不廢除惡法,如果手握權柄者不重證據,擅權臆斷,為一時政治之權益而棄法治與公正。

收容遣送制度早已被廢止,孫志剛式的悲劇幾乎沒有了。這是時代的進步之處,但是切莫樂觀。去年10月3日,年僅13歲的王志強走失,後被送到河南省信陽市救助站,今年4月18日死亡。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收容遣送制度,“王志強離孫志剛有多遠?”這是媒體的追問。

多年來,法治進步的刻度清晰可見,疑罪從無代替了有罪推定,刑訊逼供收集口供不能作證據……問題是,刑訊逼供真正消失了嗎?有罪推定斷絕了嗎?看守所內的各種“意外死”徹底不見了嗎?

繼續比較孫志剛和呼格吉勒圖,在他們諸多相似之外,有一點明顯不同。導致孫志剛冤死的相關責任人,應該說都被處理了。而導致呼格吉勒圖冤死的人,有一個被處理嗎?

2014年12月7日,因涉嫌職務犯罪,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帶走接受調查。如今,快一年過去了,再無下文。

猶記得呼格吉勒圖再審被判無罪後,他的哥哥呼籲問責相關責任人,理由是,“不僅是為弟弟十多年來的蒙冤昭雪,更是希望能警示公檢法部門,一次草率的辦案,就讓一個普通家庭承受巨大的壓力和痛苦。”誠然,若不問責,何以告慰呼格吉勒圖?

“以生命為代價推動中國法治進程,值得紀念的人———孫志剛。”“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這兩句話,分別是孫志剛和呼格吉勒圖墓誌銘上的最後一句話,誰能讀懂這句話?推動法治進程,能否別再讓公民付出生命代價?

把哀傷刻在心上,把教訓刻在石頭上,把每一滴血淚刻在歷史的卷軸上。但願這樣的悲劇永不再發生!!!(文/新浪專欄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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