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23年 金哲宏案是否會打破「最久冤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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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紀錄”並不值得誇耀,比如“蒙冤最久的冤案”。就在約20天前,4月20日,吉林高院通過再審昭雪了劉忠林的冤案,其時劉忠林坐牢長達25年,打破了之前陳滿案“最久冤獄”的紀錄。

而5月9日,媒體從長春監獄處確認,吉林省高院已決定再審金哲宏故意殺人一案,金已經被羈押23年,很有可能再次打破“最久冤獄”的紀錄。

被關23年 金哲宏案是否會打破“最久冤獄”紀錄?

早在2014年4月,有媒體就報道了這一疑案。報道刊發當日,吉林高院官方微博隨即回應稱,將立即調取該案全部卷宗,認真調查瞭解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如今已過去了4年。整整4年之後,此案才正式進入再審程序。

進入再審程序,法院對於已經生效的判決進行再次審理,屬於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它不意味著推翻了之前的有罪判決,但是,再審意味著這起23年的疑案必須在法律上有一個了斷。

1995年10月,27歲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審查,後被鎖定為一起殺人案的兇手,和之前很多已經翻案的冤案一樣,此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直接的物證和人證,更多是通過認罪口供來認定“犯罪事實”:現場勘查筆錄和法醫鑑定中沒有金一個腳印、一根頭髮、一個指紋或一滴精斑。更為關鍵的是,司法機關認定的作案日期是1995年9月10日,那一天正好是金哲宏家為父親的祭日“擺貢”,其親友及鄰居有其不在場的證言。

而且金哲宏還疑似遭到了刑訊逼供、“獄偵耳目誘供”,之前有驗傷報告顯示其“前胸三處疤痕系外傷所致”,永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情況說明》也稱動用了“獄偵耳目”。要知道,之前轟動一時的浙江張氏叔侄冤案中,“獄偵耳目”正是冤案的重要成因。

也正是因此案缺乏直接定罪證據,從1995年案發到2000年的5年中,該案經歷了3次一審,2次發回重審,金哲宏被4次判處死緩。最後,法院以“鑑於本案具體情節,可酌情從輕判處”,被判處死緩。

但什麼叫“具體情節”?法院並沒有明說。之前剛剛昭雪的“最久冤案”劉忠林案中,相關法院的判決理由同樣是,“鑑於本案具體情節,可予從輕判處”。

“無罪推定”是1997年版刑法明確的原則,證據不充分就不能定罪,是謂“罪疑從無”。但是,事實上,之前有相當多的法院,並沒有堅持這一法治底線,對明顯證據不足的案件(特別是殺人等大案)搞“疑罪從輕”或者“疑罪從掛”,對一些明顯冤案搞“留有餘地”的判決,結果積累了大量存量問題。

近年,最高檢、最高法多次強調杜絕“留有餘地”的判決,嚴格按“疑罪從無”判案。但是,嚴格按“疑罪從無”解決“存量問題”,依然需要司法機關拿出很大擔當和勇氣。

以劉忠林案來說,從2012年啟動再審,直至6年之後的2018年,才做出了無罪判決。而刑事訴訟法規定,再審案件的審限是三個月,此案件的再審遠超法定時限。那麼,如今金哲宏案也啟動了再審,距離判決還要等多久,會不會又需要一個6年?

正義不應該遲到,特別是司法機關已經意識到原判決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一分鐘的拖延,都可能是對於正義的羞辱。

最近幾年,中國平反冤假錯案進入了快車道,從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到樂平冤案、福建繆新華案、安徽“五週殺人冤案”,一系列陳年冤案得以翻覆。但也需要擔心,公眾形成審美疲勞。冤案的平反和問責,一旦缺乏足夠的社會輿論壓力,就可能形成新的阻力。

和之前劉忠林“最久冤案”一模一樣套用“鑑於具體情節,酌情從輕”的金哲宇案,能否及時適用法定“罪疑從無”?23年的關押,4年前法院就承諾的“及時依法處理”,分分秒秒都在考驗司法勇氣和決心。如果金哲宇案確係冤案,再審應及時改判,無論如何不能繼續拖延,打破新的“最久冤案”紀錄。

被關23年 金哲宏案是否會打破“最久冤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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