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我省立法: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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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明確提出農作物秸稈五種綜合利用方式

日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對外發布,明確全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決定》對小麥、玉米、高粱、水稻、薯類、油料和雜糧等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作出明確規定。

農作物秸稈量大,但綜合利用力小。這兩個特點,決定了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困難比較多,難度比較大。我省地貌類型複雜多樣,區域性氣候類型差異也比較大。獨特多樣的地理氣候條件,既產生不同的農作物秸稈,又制約和影響秸稈的利用方式。據介紹,在推動秸稈綜合利用方面,我省各級財政扶持力度還不夠。比較好的也就是太原市,近三年市級財政投入9160萬元,縣級財政投入3633萬元。總體而言,相比安徽、江蘇、山東這些先進省份,我省財政補助差距比較大。

《決定》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扶持和鼓勵是全方位的。首先是財政上扶持。《決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省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開展。市、縣級財政統籌使用資金,重點對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設備、秸稈收儲運體系以及秸稈飼料加工、氣化、發電、固化成型等秸稈消耗量大的經營主體按實際利用量進行補助,對秸稈機械化還田、離田作業給予補貼。

其次,《決定》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和落實秸稈綜合利用鼓勵政策。土地方面:秸稈收儲設施用地執行農業設施用地政策;電價方面:將符合條件的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範圍,降低秸稈初加工成本;稅收方面:對秸稈收儲、加工、利用企業,落實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金融信貸方面:落實國家關於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的信貸政策;秸稈運輸方面:對整車合法裝載捆紮打包後的秸稈運輸車輛減免普通公路過路過橋費;秸稈收儲方面:不分購置主體,凡是用於秸稈打捆、撿拾、固化成型等農機全部納入農機補貼範圍;秸稈堆放轉運點和收儲點方面:對村級標準化臨時堆放轉運點以及具有一定規模、具備相應機械設備的收儲點,可以給予財政補貼。

《決定》還分別對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五種方式,即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扶持和鼓勵政策,便於各地因地制宜,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省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代表,適時對《決定》實施情況展開檢查,依法監督《決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實現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達到85%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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