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能收回農民自留地建統建房嗎?爲什麼?

正是你539


村委會沒有權利收回村民的自留地的,他們這樣做是不符合國家土地法的規定的。

國家《土地管理法》中規定:

1、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2、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3、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4、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準

一、村民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村委會可以收回承包地。

二,承包方舉家遷入設區的市並轉為非農業戶口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三,當承包戶中發生“絕戶”的情況,村委會可以收地。

四,已婚婦女在婚入地居住並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會有權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五,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村委會有權收回土地。

擴展資料:

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

班子產生依賴民主選舉,每三年選舉一次,沒有終身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1980年,廣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為走出當時的鄉村治理困境,率先成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稱為“村委會”。

新成立的村委會使村裡的社會治安迅速好轉。群眾性自治制度也是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詳見基本信息欄)按照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設立。

一般以100~700戶居民設立一個居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5~9人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

根據居民意見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的2~3名代表中選舉產生。

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 該村民的自留地屬於集體所有,自留地沒有配發土地使用證,但村民可以出具材料證明其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村民的土地使用權不受侵犯。

> 2、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 若該村村委會要求收回村民土地使用權,應看其是否有報經原批准用地的縣人民政府批准,還有應看是否符合六十五條規定的上述幾種情形。

至於有兩三年未付租金可以由村民與村委會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深海的小船


村民在自己的自留地上建房也必須經有関部門批准方能施實,否則就是違建,沒有手續的房屋要拆除的。村委會是沒有權力收回或拆除。因村幹部中違建也很嚴重,站在村幹部的角度上是不可能收回的。


李錫福


應該按照家庭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購買政府的安置房。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如果被徵地的個人不需要統一安置的,應該按規定標準向被徵地個人支付安置費


農村小漠


收回了地,農民吃什麼,住哪裡,農民連地都沒有了,還是農民嗎?難道非要逼農民造返嗎?這些年的農民有好過的嗎?有錢的太有錢,窮的太窮,如果有農民造反了怎麼辦……,農民被逼急了,是什麼事都能做的出來的,農民什麼都沒有,就是有命一條……


風影寧落


村委會沒有權收回農戶房產的


鄉情累哥


只要依法審批自留地使用權,如村委會還要收回農民自留地建統建房是違法,自留地是國家給農民的“合法財產”,可依法起訴村委會,要求賠償。


鄧旭雄


話說村委會的能量很牛逼的。估計會讓你老實的交出自留地雖然有法律支持!


譚軍111103431


村委會在本村不管建什麼,不能收回人民的自留地,只能協商和上報有關政俯部門申請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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