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實務操作整體流程——項目移交

項目移交

PPP項目經營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行業主管部門協助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按照合同約定的移交形式、補償方式、移交內容和移交標準,及時組織開展項目性能測試、驗收和資產交割等工作。PPP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負債,屬於項目公司的債務,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償付義務,不得移交地方政府。

在發生PPP項目合作方退出的情況時,項目實施機構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退出方案,由PPP項目牽頭部門提請分管的地方政府領導召開專題會議審核後報地方政府審定,並做好臨時接管工作,保證項目設施持續運行和公眾利益不受侵害,項目違約方應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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