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緊急通知不追繳社保!這些錢可以不用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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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中表明: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嚴格執行現行各項社保費徵收政策;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說白了就是,原來沒有繳的就既往不咎了,以後都得老老實實的繳。

其實這次通知的本質在於穩定民營經濟,確保社保繳費統一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企業負擔不增加,這可謂是給民營企業吃了“定心丸”。

人社部緊急通知不追繳社保!這些錢可以不用交啦!

但人社部雖說不再追繳,作為員工,我們依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追繳社保。

《勞動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只要你與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你也要依法繳納社保。

如果單位不和你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他雙倍工資。有以下兩種情況: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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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都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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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未來的社保費率,有專家認為,未來社保費率有望一次下降5個點

今年4月份,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以養老保險為例,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份,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這麼看來,社保規範是大勢,員工應勇敢維護自身權益,企業應從提高自身角度出發,優化內部結構,而不是想盡辦法不給員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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