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闖高速公路被撞身亡,家屬狀告高速管理處,法院判決: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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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人勿入。”這句高速交通安全常識提醒,並未能阻止行人的腳步。新洲男子陳某(化姓)違規步行進入高速公路後被撞倒身亡,其家人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未盡到管理義務,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被法院駁回。

行人步行上高速被撞身亡

今年1月24日晚8時30分許,陳某來到武英高速公路汪集收費站,趁出口閘杆起來時,越過閘杆進入高速公路內。晚9時10分,陳某被從江西回廣水老家的男子許某(化名)開車撞倒,陳某當場死亡,許某的車輛受損。交通管理部門劃分責任判定,陳某承擔主要責任,許某承擔次要責任。

此後,陳母將許某、高速公路管理處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對於高速公路管理處是否承擔責任,雙方展開了辯論。陳母認為,高速公路沒有及時發現並阻止進入高速公路的陳某,存在失職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高速公路管理處則舉證,其已經在高速上設有警示標語和圖片。而且當晚下著雨,陳某進入時正好背對收費人員,收費人員無法看見衝崗的陳某。

法院認為管理處無需擔責

高速公路提供的監控視頻顯示,陳某是趁著閘杆拉起時進入了高速公路,管理人員並未看見其進入。因此法院認為,不能借此認定管理人員未盡到法定職責。

法院還認為,高速公路管理處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職責,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其法定職責。行人進入高速公路時,收費站工作人員會進行勸阻,但這種勸阻是出於行人的安全考慮和確保高速公路安全運行的需要,不能視為其法定職責。

因此,新洲區法院未認可陳母的主張。法院一審認定此案全部賠償35萬餘元,肇事司機許某承擔40%的責任,陳某承擔60%的責任。由於許某已購買保險,此筆費用已由保險公司賠付。因陳母未及時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漢武律師事務所律師餘鋼認為,“如果一個正常成年人違規進入高速公路併發生交通事故,那麼他應當對自己的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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