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聘請在職教師 不得利用住宅辦學

南京出臺最嚴培訓機構辦學標準

本報訊 南京近日公佈的《關於明確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此辦學標準可謂史上“最嚴”。

通知規定,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應當依法依章程建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負責人(校長、經理)應具有教師資格和5年以上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經歷,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年齡在7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中小學在職教師不得作為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管理人員;專職教師數不得少於教師總數的1/4,單個教學場所的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得租借各類中小學校校舍、場地辦學,樓層標準應符合消防等有關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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