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拆遷款讓父女反目!進展:女兒積極退賠 老父撤回刑事自訴

9月26日,北京晚報曾報道過一起拆遷款糾紛,74歲的老父親與親生女兒因拆遷款分配問題走上法庭,女兒卻將千萬拆遷款隱匿。於是,老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女兒、女婿提起刑事自訴。經法院調解,女兒已將全部款項支付,10月26日,老人撤回了對女兒、女婿的刑事自訴。

2014年,豐臺區南苑地區某村開始拆遷,謝平家的老宅也在拆遷範圍。因宅基地上只有女兒謝菲的戶口,拆遷部門依法與謝菲一人簽訂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騰退補償款1044萬餘元都支付到了謝菲的賬戶。一家人因為拆遷款的分配問題產生了爭議,謝菲稱父親曾答應她可以用拆遷款給自己買一套500萬元左右的房子。但謝平斷然否認,並將女兒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據法定繼承規則對拆遷款進行分配。

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判決這筆拆遷款中謝平應分得675萬餘元,謝菲和大哥各應分得173萬餘元。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謝菲拒絕告知執行法官這筆錢的去向,稱自己日常已經花銷了幾百萬元,“剩下的錢我都燒了”。

法官查詢謝菲名下,並未發現大額存款。而事實上,謝菲和丈夫借朋友之名購買了一套價值400萬餘元的房屋,並在無借據的情況下向他人借款200萬元,餘下的數百萬元拆遷款則轉入了謝菲丈夫的賬戶。

為了拿到屬於自己的錢款,謝平無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將女兒、女婿訴至法院。本案開庭審理後,謝菲和丈夫表示認識到了錯誤,並積極履行了已生效的法院判決。考慮到女兒、女婿的態度,謝平向法庭遞交了撤回刑事自訴的申請。

10月26日,豐臺法院作出裁定。法庭認為,該案系家庭成員糾紛引發的案件,被告人在案件審理中積極配合執行原民事判決,自訴人向法院申請撤訴,法庭經審查其確屬自願,故依法裁定準許謝平撤訴。

雙方均當庭表示不上訴,5天上訴期經過後,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謝平也很快就能領到屬於自己的錢款。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案外追訪

什麼情況下

刑事自訴人有權撤訴

前不久河南省某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強姦案進行了刑事和解,因獲得了被害人諒解,檢察機關將被告人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此事被媒體曝出後,引發了社會對刑事案件和解程序的熱議。

豐臺法院刑事審判庭胡海法官表示,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自訴人起訴、撤訴的權利。因為自訴案件中沒有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如果雙方能夠達成和解,自訴人確屬自願撤回自訴的,法庭可以准許。

在公訴案件中,刑事和解的意義的確有所不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即使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仍不影響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承擔,但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不過,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案件應當撤回起訴並提出申請的,法庭經審查也可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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