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藥」打保健品幌子網售 專家稱將以制售毒品罪論處

近日,一篇揭露網絡迷姦藥產銷鏈條的公號文章,引起眾多關注和評論,迷姦藥的網售渠道、危害及法律責任等,成為臺灣李宗瑞迷姦事件後又一輪關注點。

據此調查發現,網絡上迷姦藥多種多樣,賣家不僅在線發佈“迷姦視頻”做噱頭廣告,還建立用戶群,在線指導用藥,甚至交流用藥心得。為了逃避相應的法律責任,很多賣家以保健品名義對外銷售各類迷姦藥,更有人直接在電商平臺上進行出售,賣家全程以各種虛擬信息來掩飾真實身份,意圖逃避打擊。

有法律專家表示,一些迷藥的主要成分內會含有三唑侖和氯胺酮。三唑侖為安眠藥,氯胺酮為麻醉劑,如故意脫離醫學目的進行使用,可稱為毒品,二者均為人工合成,屬於合成毒品,使用過量可能致死。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表示,生產、銷售迷姦藥有案列被判為販毒罪,而在線指導“下藥”則涉嫌教授犯罪方法罪,很多購買者無法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在獵奇的心態下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針對此類管控藥物在網絡上不法銷售的情況,劉玲也表示應當加大網絡監管力度,同時網絡平臺經營者也應該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措施,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注意到,近年來相關部門也加強了此類管控藥品的監管,嚴厲打擊查處相關的製售行為,多個團伙被警方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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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藥”打保健品幌子網售 專家稱將以製售毒品罪論處

網上存在“迷姦藥”廣告

數年前的臺灣李宗瑞迷姦事件中,李宗瑞網購迷姦藥下藥,致使幾十名女子成為受害人,一度引發眾人對網售迷姦藥氾濫的擔憂,近日的一篇公號文章,因揭露迷姦藥黑色產業鏈,再次引發了公眾對女性安全、迷藥氾濫的探討。

上述文章講述了一名男子無意間發現迷姦藥廣告後,因“獵奇”而加入了數百人的賣家用戶群,在這裡,迷姦藥的生產、銷售已成為整條產業鏈,還有人直播迷姦過程,甚至交流“下藥”心得。

調查發現,在一些論壇、貼吧及色情網站上,充斥著各類廣告,許多賣家假借保健品名義,實際上趁機銷售迷姦藥,更有人直接在電商平臺上進行銷售。

記者從多個迷姦藥網頁中打開其中一個,頁面充斥著大量不雅圖片,以及賣家的微信二維碼,並提示可以添加微信查看更多產品以及反饋視頻。記者隨即按照上面的提示添加了賣家好友,對方告訴記者,自己手中主要出售的就是各類迷姦藥,在其朋友圈中有各類藥物存在,甚至包括偽裝過的口香糖和香菸。

該賣家表示,自己朋友圈內展示的藥物都有現貨,價格基本在320元左右,隨後對方還讓記者添加了其QQ號,並給記者發來幾段所謂反饋視頻,視頻中可以看到,有女子赤身躺在床上,狀似沒有知覺,有的視頻中還能看到有人手持藥瓶出鏡。

此外也有一些賣家,會在網絡廣告下面提供QQ號,通過其QQ空間可以看到用戶視頻,以此為噱頭,來證明自身所售藥品是真實有效的。

除此之外,記者還發現,在某電商平臺同樣有類似產品出售,大量相關產品的銷售頁面中,文圖多配以性暗示語言,同時很多商家也選擇在商品圖片上留下自己的微信號,將客戶引流到微信上進行產品挑選,隨後再回到平臺下單。


“迷姦藥”打保健品幌子網售 專家稱將以製售毒品罪論處


▲10月21日,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發現有迷姦藥在出售,賣家大多會將買家引流到微信上進行交易。聊天截圖

記者隨機選擇了幾個商家進行詢問,對方均表示,自己所出售的商品正是迷姦藥。其中一名商家的微信朋友圈內,能看到各類迷姦藥、催情藥的廣告。該賣家一直強調,自己所賣藥品效果很好,但不肯透露藥物成分,“這是商業機密。”除零售之外,只需588元代理費,還可成為其代理商,以更低價格拿貨。

賣家在線指導如何“下藥”

據記者調查,這些網絡賣家還建一些用戶QQ群,用來私下銷售迷姦藥。這些群少則數十人,多則近2000人。在其中幾個群裡,記者可以看到不時有人在群內發佈消息,出售各類迷姦藥,還有人在群裡尋找賣家想要買藥。

在這些QQ群中,賣家在打廣告時,都會規避掉關鍵詞,而是用一些字眼來代替,其中“迷”代表迷姦藥,而“催”則代表女用催情藥。

在一個500餘人的QQ群中,還有賣家在線教授買家如何用藥,如什麼情況下使用迷姦藥,什麼情況下使用催情藥,以及如何控制用量。


“迷姦藥”打保健品幌子網售 專家稱將以製售毒品罪論處


▲在部分名為保健品類的QQ群內,有網友發佈迷姦藥廣告。聊天截圖

按照上述群內發佈的廣告,記者添加了幾個微信號。一名賣家“么雞”向記者介紹,自己手中的迷姦藥主要分兩種,一種為市面上比較常見的“瀰漫之夜”,每瓶售價180元,除此之外還有一款“新品”,每瓶300元,兩種藥劑,每瓶都可以使用三次。

隨後“么雞”為記者發來兩張圖片,圖片中可以看到,一個金色瓶蓋的透明玻璃瓶內裝著大半乳白色渾濁液體,便是所謂“新款迷姦藥”,瓶身僅簡單貼了一個名稱標籤,沒有任何其餘標誌,看不出藥品成分。而另一瓶瓶身上則寫著“瀰漫之夜”。

“么雞”還主動向記者推薦新品,並表示“新貨失憶效果很好。”該賣家稱,可以先收取50元定金,其餘貨款選擇到付,“效果不好,給你退錢”。而藥品快遞的時候,其會備註成日用品。在交談過程中,對方還向記者展示了自己的4個QQ群,記者注意到,這4個QQ群,同樣冠以保健品的名義,成員最少的也有490人,其餘幾個群成員數量都在兩千左右。

多個賣家從事批發發展下線

28歲的彭斌從事成人用品、迷姦藥買賣已經有七八年的歷史,在他對外做生意的微信朋友圈中,充斥著各種成人用品、壯陽藥以及迷姦藥。

彭斌坦言,自己是做廠家直銷的,對外發貨也以各地的代理商批發為主,雖然做批發利潤較低,但彭斌做生意多年,銷量大。

彭斌向記者出示了其手中的四款迷姦藥,四款藥品的外包裝同樣是金色瓶蓋的透明玻璃瓶,不同的是,這四種藥品均是透明無色,而每瓶的售價僅在25元。

彭斌告訴記者,這四款迷姦藥每次最少可以使人昏迷兩個小時以上。

其批發的迷姦藥標價25元一瓶,對外零售時可以賣到三百元一瓶,“我是搞批發的,不然也想去做零售了。”

彭斌也介紹了自己的一些經驗,比如要有自己經常合作的快遞點,這樣可以避免快遞被拆開檢查,“我發貨都是經常合作的,不會拆開。”此外和其餘買家進行交易時,彼此不要留下真實的快遞地址,以避免以後出現什麼麻煩被牽連。

入行時間長了,彭斌也難免出過狀況,“我以前也賣一款女用催情藥,效果非常好,後來那個廠家被查了。”為保證自身安全,彭斌對外出售的藥品上所用信息也都是虛假的。

彭斌透露,其出售的藥物,藥瓶上的廠家信息顯示為臺灣夢宵生物科技,但為虛擬,這批藥物實際是位於河南的一個廠家生產的,但具體廠家信息其仍不肯告知記者。


“迷姦藥”打保健品幌子網售 專家稱將以製售毒品罪論處


▲彭斌稱所售藥物上廠家信息系虛擬,包裝標識為臺灣廠家,但藥品實際產地為河南。聊天截圖

29歲的張達,想通過買迷姦藥賺錢,但苦於沒有進貨渠道,只能從網上買藥。“買了好多次藥,每次藥到了都要自己親自吃了試一下效果,兩個多月的時間,中間碰到好多次騙子,藥拿回來一看都是什麼維C片,被坑了不少錢。”

直到10月中旬的一天,張達收到了一瓶,“賣家告訴我,正常人吃三片就行,我自己試藥,就吃了兩片,過了半個多小時都沒效果,本來以為又是假的,結果起來上廁所的時候,突然就感覺頭髮暈發脹,腳下站不穩,想睡覺,一覺從下午五點多睡到第二天十點才醒,醒了以後還感覺舌頭髮直。”

在張達為記者發來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其準備出售的藥片,十分不起眼。

有製售迷姦藥案被判販毒罪

記者查詢發現,在售賣迷姦藥的電商平臺,明面上的交易量並不多,月銷量最多的也就幾個。

一名商家稱,其實更多的交易都通過微信或QQ引流了,並不在平臺上顯示,很多買藥的人,都為了獵奇或獵豔,“引流也是為了避免客戶用藥出了事被牽連”。

近年來,關於迷姦藥的案件報道,不時見諸報端,在網上搜索相關信息,可見到許多犯罪案例。如此前轟動整個臺灣的李宗瑞事件。李宗瑞一案,自2011年其被人控訴後,李宗瑞終於在證據和證人面前承認,自己將網上購得的一種藥物,事先放入受害人的酒裡和水裡,待藥性發作後,便實施性侵。直至今年2月28日,臺灣高院最終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20年。

此外,在美國,名為“GHB”的迷姦藥也氾濫成災,關於GHB導致的強姦案的報道迅猛增加,也曝出過類似李宗瑞案、涉及數十受害女性的系列迷姦案。

國內近年因製造、銷售此類藥物被懲處的案例也不在少數,此前合肥兩兄弟夥同他人銷售迷姦藥,事發後涉案人員被以販賣毒品罪判刑。

判決書顯示,合肥的淩氏兄弟自2011年起,便在網上以迷姦藥、催情藥的名義出售三唑侖、氯硝西泮等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品。

該團伙通過搭建網絡商城藉以與買家進行交談,當生意談妥後,凌某等人將精神類藥品碾碎、兌水,以各類保健品的名義進行重新包裝,再通過快遞的方式進行發貨。據警方調查,該團伙兩年時間內對外收發貨共計180餘次,銷售網絡涉及全國除臺灣外的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

涉及面如此之廣的一個團伙,其實製藥窩點就隱藏在合肥一個普通居民樓內,而除了負責製造、銷售以及搭建網絡平臺的成員外,此外還有合肥廬江縣一名醫生也加入了該團伙,替團伙購買精神類藥品。

案發後,該團伙內成員,均以販賣毒品罪被判刑。

脫離醫學目的使用屬於毒品

10月13日,記者收到了“么雞”發來的樣品,快遞信息顯示,發貨地址位於黑龍江佳木斯某地,快遞包裝上,被註明為日用品。


“迷姦藥”打保健品幌子網售 專家稱將以製售毒品罪論處


▲10月13日,記者收到迷姦藥賣家發來的樣品,包裹上標明的所屬類別為“日用品”。攝/新京報記者 大路

拆開快遞後可以發現裡面的藥品被厚厚的塑料包裹,外面再纏上黃色的膠帶,拆開以後,便如當時看到的圖片一樣,一個透明的玻璃瓶內,裝著一瓶白色渾濁的液體,能看到明顯沉澱,瓶身的標籤沒有任何內容,僅僅寫著“極樂”的字樣。

在得知記者收到樣品後,“么雞”還專門叮囑記者“用前記得搖一搖”、“不要放到熱水裡”。

與此同時,彭斌的快遞也一起被送到了記者手中,他發來的藥品,則是4瓶透明如水的藥水,四個包裝類似的玻璃瓶上,標籤也是同款,僅僅是名稱不同,分別叫做“惡魔丘比特”、“嘜可奈因”、“乖乖水”以及“聽話水”。

彭斌告訴記者,這四瓶迷姦藥雖然名稱不同,但效果基本一致,也都是無色無味的。至於所含成分,彭斌稱裡面有三唑侖、氯硝西泮、乙醚以及性激素等成分,並且坦言此類藥物吃多了會對人身造成傷害。

當記者問及是從何處搞到三唑侖以及藥品配方時,彭斌沒有正面回答,只是稱很多東西需要保密,“有些聊天記錄聊完就刪了”,“哪裡有正規廠家,正規廠家也不生產這個,這是河南廠家拿的貨。”

記者調查發現,網絡上出售的迷姦藥名稱多樣,雖有各種名號,實際上成分卻大多類似,多含有三唑侖、氯硝西泮或其他精神類藥品。而三唑侖和氯硝西泮都是國家管控的精神類藥品,早就統一納入麻醉藥品經營渠道,按規定不得零售。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刑事科學技術學院教授苗翠蘭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一些迷藥的主要成分內會含有三唑侖和氯胺酮。三唑侖為安眠藥,氯胺酮為麻醉劑,如故意脫離醫學目的進行使用,可稱為毒品,二者均為人工合成,屬於合成毒品。

苗翠蘭表示,這兩種藥品主要用於迷姦而不是催情。三唑侖屬一類精神藥品,規定不能零售,所有銷售行為均違法。三唑侖10分鐘左右快速催眠是有可能的,昏迷時間與用藥量有關,正常效量使用,作用時間應小於6小時。致死量為正常使用劑量的15倍左右,因人有差異。

“指導‘下藥’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

藥物依賴性研究北京市重點實驗室 主任時傑表示,從藥理學方面來說,三唑侖和氯硝西泮都屬於苯二氮䓬類藥物,臨床上主要用於失眠的治療,長期使用會出現過度鎮靜、認知損害、耐受性、依賴、撤藥症狀、共濟失調、跌倒、運動反應性和協調性減退(駕駛交通工具和操作機器時特別要小心)等。

國際麻醉藥管制委員會在2018年更新的精神活性類物質目錄中,三唑侖和氯硝西泮都屬於Ⅳ類管制藥品,而根據我國2013年的《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三唑侖屬於第一類精神藥品,氯硝西泮屬於第二類精神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成癮性高於二類精神藥品,三唑侖因為起效迅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迷姦藥,實施對他人的傷害。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表示,三唑侖如在脫離醫用目的下使用,屬於合成毒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出臺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三唑侖屬於刑法毒品類犯罪中的“其他毒品”。如果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三唑侖達到一定數量,則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罪。

針對有賣家在線指導買家如何用藥,劉玲表示,此舉有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行為人在主觀上故意把犯罪方法傳授給他人,至於被傳授人是否接受,是否按照所傳授的方法實施了犯罪,則不影響對其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傳授犯罪方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

對於此類藥物在網絡輕易可見這一現象,劉玲稱,現代信息技術發展帶動網絡發展,網絡發展催生犯罪的變異與升級。傳統犯罪藉助於網絡技術,在犯罪手段和方法上升級迭代,造成巨大社會危害,但由於網絡隱蔽性強,嚴重影響公安機關發現犯罪線索、偵破犯罪、收集相關證據。

針對此類藥物在網絡氾濫,劉玲也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議,對於網絡上發生的管制精神藥品不法銷售等行為,應當加大網絡監管力度,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同時,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來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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