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招鵬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招鹏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招鹏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4日,瑞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招鵬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1年至2018年間,吳招鵬利用其擔任蒼南縣公安局副局長、蒼南縣靈溪鎮人民政府鎮長、蒼南縣靈溪新農村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蒼南縣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用地、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金條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30餘萬元。

2018年9月7日,經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吳招鵬被溫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該案於同年9月26日交由瑞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招鹏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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