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有句老話“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到了如今的手機界,這句話應該改改,改為

“天下武功,唯怪不破”。當然,這裡的“怪”並不是貶義詞,更多的是帶有“創造”、“創新”的意思。十年前,帶大尺寸電容屏的IPHONE橫空出世,把幾乎所有按鍵手機掃入了歷史的垃圾桶,甚至間接導致了諾基亞帝國的轟然倒塌。而如今人手一個屏的時代,手機又該如何“怪”下去呢?

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於是,“全面屏”便橫空出世。全面屏是手機業界對於超高屏佔比手機設計的一個比較寬泛的定義。從字面上解釋就是手機的正面全部都是屏幕,手機的四個邊框位置都是採用無邊框設計,追求接近100%的屏佔比。

但由於受限目前的技術,業界宣稱的全面屏手機暫時只是超高屏佔比的手機,沒有能做到手機正面屏佔比100%的手機。現在業內所說的全面屏手機是指屏佔比可以達到90%以上,擁有超窄邊框設計的手機。

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手機屏幕追求高佔比的思路由來已久,但真正將“全面屏”這個詞語提出來的是小米公司,隨後它就將相應的技術運用到了其旗下的產品MIX系列上,而其他知名手機廠商如三星也推出了自己的全面屏手機。前不久蘋果公司也正式推出了IPHONEX全面屏手機。全面屏手機市場正式進入了群雄逐鹿的階段。

經過對比可以發現,小米、蘋果和三星的全面屏各有千秋。因為如今技術的限制,還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屏”,所以如今的屏幕正面或多或少會留一點區域給攝像頭或者傳其他感器,如小米的MIX系列留了一段“下巴”而IPHONE X則留有一個被人“詬病”的齊劉海(一邊詬病一邊說一定會買,土豪的世界窮人不懂)。

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雖然同樣是達到了“全面屏”的效果,但是每個公司採取的技術方案和技術手段不盡相同,所以理論上也不存在侵權的情況。並且這種情況是最可喜的,為了達到同樣的效果而採取不同的方案,本質上也促進了技術的拓展與進步。

然而商標方面就不那麼樂觀了。長期關注我們頂峰知識產權的峰蜜兒一定記得大俠之前寫過這麼個案子,某公司把USB最新的接口標準TPYE-C註冊成了商標,並導致其他使用該標準的產品大規模下架。俗話說“太陽底下無新事”,我們來看一個新聞:

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據報道,今年3月份,樂視網旗下子公司“樂視致新電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申請了“全面屏”商標。根據申請文件顯示,樂視申請的“全面屏”商標將用於交互式觸屏終端、智能手機、電視機等。

目前,這枚商標的申請狀態為“實質審查”。華為也被曝出提交“全面屏”商標申請。只不過,樂視是在國內提交的商標申請,而華為是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交的申請。

也就是說,“全面屏”這個類似於行業通用的詞語,現在已經遇到了被申請的僵局,如果最後樂視成功註冊這枚商標,那麼就意味著其他手機廠商無法再使用“全面屏”這一詞語。對於各個熱衷於推出自己的“全面屏”概念的手機廠商來說,如果將來無法使用這個詞語作為宣傳,無異於沉重的打擊。前期投入的大量成本將付之東流。

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可能有的峰蜜兒會問,“全面屏”商標一定能申請成功麼?那倒不一定,因為根據《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而“全面屏”作為行業的通用詞,最終是否能申請成功還沒有定論。但是因為商標是人工審查,每個審查員對商標的判定可能會有一定差別,之前也發生過行業通用詞申請成功的案例(如上面提到的TYPE-C接口,還有更早時候的“雙十一”商標糾紛),而給同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

還沒搞清楚誰先“發明”了全面屏,商標就已經被註冊了

所以作為企業本身,推出一個新的名詞、概念或者想法形成了特定詞語的,最好對其進行商標申請。如果成功了,那麼就可以一家獨大,掌握市場命脈;如果失敗了,至少證明了這個名稱可以大膽宣傳使用,誰也不侵犯誰的權利。

好了,今天的故事講完了。如果你們有什麼問題,給大俠留言哦。!

本文作者 / 頂峰知識產權 培訓策劃部 羅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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