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引起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小二子


站立著的乘客用手機去擊打正坐著開車的司機的臉,司機邊開車邊以右手臂向後揮動。這是司機想捍衛正常駕駛權,悍婦沒有住手。一立一坐,打與被打,何來互毆。\r乘客妨礙司機正常駕駛涉及犯罪,是人命關天的大是大非問題。

司機為護衛正常駕駛權,坐著揮手阻擋悍婦的擊打,被網絡稱為“互毆”。 \r“互毆”一詞把黑白攪在一起,抹煞了悍婦襲擊司機的罪孽。 \r“互毆”是對司機捍衛駕駛權的汙衊。 \r“互毆”是對乘客想護衛司機正常駕駛權的恐嚇。 \r“互毆”是對侵害駕駛權惡行的粉飾。 \r“互毆”是對法律責任的混淆。 \r“互毆”的結論搞亂思想,慫恿任性和衝動,動搖社會規則,破壞和諧的基石。


dyw2468


司機錯大,罪更大了,司機罪在遇到危險(正常駕駛受干擾)不停車處置,雙方衝突有5分多鐘啊,足夠時間處置了。

女客有錯,也該死,但她鬧事不必然導致墜江,因為如果司機處置得當(及時停下來,反擊、報復、報警都行)就不會出事,恰恰是他處置不當才導致的。

為什麼還在討論司機呢?因為女客的責任是清楚的,也是該死的,沒必要討論了,唯有司機的責任還沒理清。

我們對受害者的同情心氾濫導致忽略了受害者所作所為才是悲劇的關鍵!


有明無善政


不管司機有多大的錯,在沒有停住車的時候,只要乘客出手打司機他就的三年牢飯必吃!這麼簡單的問題為什麼要繞個大彎子把事情搞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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