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了客戶錢款,事後索要遭拒絕,你怎麼看?

88娛樂君


秦小姐行為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當退還銀行1600元。

現在銀行櫃檯窗口按照數個不同角度的攝像頭並錄音,儲戶辦理業務時每一個動作都被清晰地記錄下來,取款的人民幣號碼都被系統保存記錄。如果秦小姐拒絕返還,銀行可以起訴秦小姐並承擔本案訴訟費,銀行可以訴前或訴訟時保全秦小姐銀行賬號內1600元多一點存款。我們普通儲戶在銀行存款發生錯誤,比如會給陌生人,請求銀行提供對方銀行賬號信息,銀行會以法律法規規定為由拒絕提供給我們,但銀行自己受損時調取證據並採取法律措施還是非常便利的。

有些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說,銀行櫃檯工作人員發生取款出錯的,數額在千元以下的,一般會自己掏腰包填平,否則銀行按規定要扣獎金或工資,甚至被下崗。現在銀行窗口監控設備完善,儲蓄員可以清晰地看清誰多拿了存款並找到此人,另外儲戶向媒體曝光此事,比如讓媒體表揚自己,儲蓄員自己私下處理會被發現並給自己帶來大麻煩。


429方寸世界


事情是這樣的:浙江的秦小姐在銀行取22400元,銀行卻給了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法庭。對此秦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這完全是銀行方面的疏忽而導致的結局,而且銀行櫃檯上面清清楚楚寫著“離櫃概不負責”那麼銀行方面出了差錯,多給了錢,儲戶不給銀行將其告上法院,但如果是少給了錢,銀行會怎麼做?擺著一副老臉,說這是儲戶的責任,銀行“離櫃概不負責”。


個人覺得銀行有權力將儲戶告上法庭,但沒權力要求儲戶歸還多餘的錢,既然是自己定的規矩,自己都不來守規矩,還指望誰來守著規矩。


橘子熊說事


前天,我去銀行取錢,正辦理去款時,旁邊一個老太太諮詢銀行櫃員問題,結果櫃員一邊辦理業務一邊回答問題,結果完了後將我銀行摺子和取款單子一併退還給我,我接過手離開櫃檯,坐到旁邊椅子上將銀行摺子準備往包裡裝時突然靈醒了,我手裡怎麼沒有錢呢!取款單子上寫的取款1000元。存摺上也已記錄取款信息,我趕緊上前找銀行櫃員,說她沒給我錢,結果她說給了吧,我說那你看我手裡沒拿錢,而且我現在身上也沒有錢呀,她又把我的摺子看了一下,才把錢給我!這事情真的挺懸的,如果我出了銀行,怎麼辦,銀行櫃檯牌子離開櫃檯概不負責!想起來還是很後怕的!


清英10


前兩年我媽取款也是多給了600 我媽在銀行留的我的電話 當晚銀行的當事人就給打電話 本來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可銀行人員打電話態度特別蠻橫 一點客氣都沒有 問清楚了是我本人就告訴我明天必須要去把錢到銀行還回! 哎呀我這暴脾氣 我說沒時間 等我有空的吧 他又說你就是不還了唄 (後面又一堆亂七八糟的話) 我說我沒有說不還 只是沒有時間 要不你來取吧 想好了再給我打電話 我告訴你地址 讓我跑一趟去還你是不可能了 沒時間 就把電話掛了 再晚一點他領導給我打電話 態度好得要命 我就說之所以不能去銀行退還是因為你們的員工態度太差 最後我媽又跑了一趟銀行 由於我實在沒有時間也就沒讓他當面道歉……


伊米郎


2010年我去銀行存了2000塊錢,結果營業員給存成了20000,在確認窗口點確認的時候秒了一眼以為看錯了!但是一閃而過!我問營業員現在卡里餘額有多少?也是想確認下有沒有搞錯!結果營業員說那個有ATM自己去查!態度非常不耐煩!我去查了查確實多存了18000!猶豫到時的營業員的態度讓我十分氣憤!就去附近的銀行把錢全部取出來了!到時也是畢業初期剛工作看著錢也有一種貪意!但是最後營業員打電話說這個要被發現了會影響她工作的,最後還是還回去了!


七點的夜空


事件起因

這件事其實是一件舊文,2012年2月7日,秦小姐去橫河某銀行,要求取22400元。誰知,櫃員一時失誤,點了24000元給她,還給了她一張“取款金額22400元”的取款憑證,要她簽字。秦小姐拿到錢,也沒數,簽完字就走了。

當天下午,銀行結賬時,發現了這一失誤,馬上聯繫了秦小姐,要她歸還多給的1600元。秦小姐沒有理會。她認為,在這件事上,她沒有過錯,而且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在這件事情上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幾次催討無果,6月26日,銀行將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款1600元。銀行提供的監控顯示,當天櫃員確實多給了1600元。而秦小姐堅稱,取款憑證上只寫著22400元,不能就此斷定多給了1600元,即使確實多給了,那也是銀行自身的過錯,應該由銀行承擔,不能轉移到儲戶頭上。

法院審理認定,秦小姐多拿了1600元,屬不當得利,應在3日內返還銀行1600元。

事件分析

雖然銀行的櫃檯一直寫著:“離櫃概不負責”,但現實中無論是長款還是短款,銀行都會負責到底,長款(銀行的錢多了)會主動聯繫客戶,歸還資金;短款(銀行的錢少了),也會聯繫客戶,賠禮道歉,爭取追回款項。

如果真的離櫃概不負責,那就是慫恿銀行員工黑客戶資金,因為即使客戶發現了,銀行不承認,客戶也沒有辦法追回。

銀行之所以“離櫃概不負責”,主要是為了減少一些無意義的爭端,比如客戶取款後,把真錢換成假錢或故意抽幾張出來,再來銀行吵鬧。

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等。

顯然銀行操作失誤,多付給秦小姐1600元,雖然不是秦小姐主觀針對的銀行的行為,但是秦小姐這筆款項明顯屬於“沒有合法根據,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的範圍界定,因此這筆錢就屬於不當得利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顯然根據《民法通則》,不當得利是需要歸還給損失的人,故而法院最終也判決秦小姐歸還。

總結

銀行員工也是個人,他們賺錢也不容易。如果你是做生意的,當你發現自己多付給別人錢時,你是否也感到著急失意,是不是也想追回,有時候我們要學會換位思考一下,考慮自己時,也理解他人。而且說句實在話,只有靠自己勤勞雙手賺的錢,花的才安心。


鯉行者


霸王條款的具體體現,就是銀行多給了必須歸還銀行,銀行少給了就是“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做人要厚道,不是自己的堅決不要,這是做人的選擇,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雙層標準傷了客戶的心。

客戶不當得利不可以,銀行沒事!

銀行嘴大沒辦法,打官司輸的多是儲戶,顧客就是上帝?

歸還銀行是對的,我們絕不能做金錢的奴隸。

錢真不是東西,可以讓親人反目成仇,可以讓資本家失去理智,失去做人的原則,失去……

做人要厚道要,有一顆平常心,不要為了錢一不小心就變成一個CS。

自由飛翔不好嗎?何苦為難自己一輩子,開心就好!


自由飛翔YouGuKe


看到很多人說沒有離櫃不認的規則了,那這樣可以否?多年前,我在存取款機打錢,很急的那種,但是機子原因,錢吞了,別人卻沒收到,我找來了工作人員,他告訴我要等五個工作日來,銀行方面要核對賬款,好吧。一個星期後去了,櫃檯告訴我當天就應該搞清楚的事情,拖了一週,現在不好證明我的身份,我說那找出那個人或者調監控啊,銀行說的不清楚那天具體是哪一位人員,監控調取很麻煩,讓我證明那天就是我打錢的,後來我發火了,銀行負責人出來說他們會調監控,讓我三個工作日再來,我說我一天閒著沒事幹,天天請假來搞這點事情,這明明是你們銀行的責任,還搞得我這麼累。人說沒辦法,這是銀行章程這是規定,沒辦法,我拗不過人家。幾天後又去,人擺著一臭臉磨磨蹭蹭半天給我退了,還這裡簽字那裡簽字的。這位小姐可以退錢,但是必須按照我的章程來,先要證明你是你,銀行是銀行,你是銀行的工作人員,還必須要公安局的文件證明,否則不認,同時,我需要五個工作日來核實我的錢款,還有,你要證明當時是把錢多給了我,而不是給了別人,等等……


海闊天空3983650794172


2014年受朋友委託,幫她一朋友去民生銀行還信用卡1500元,本來想著兩三分鐘辦好的事,銀行工作人員硬是20分鐘沒辦好,只見他們叫來主管幾個人操作電腦,我有事要走,最終他們說出緣由~1500他們多敲個0,存成1.5萬元到信用卡上,退不出來了😁有人出來對我說,再拿13500元給他們,信用卡自己去刷消費,我暈~銀行工作人員的解決辦法真好呀😳我直接懟回去,我是給朋友幫忙的,你們找卡本人去說去。靠不行,不讓我走👎他們打朋友電話不知何故沒人接。最後把110都叫來了我暈,最終聯繫上朋友~~處理意見~讓人家來😓搞笑的是~~~這夥計腿骨折了,剛在醫院打了石膏回到家裡,不能動啊😛他們工作人員只能去把人接來現場刷卡把錢刷出來。關鍵是這夥計家在老城7樓頂層,1米83個頭,240多斤,我沒告訴他們🤗後來聽朋友說了,那天民生銀行去一個女主管兩個小夥子惦著禮品上門去接人,弄不下來,又叫倆小夥子去救援,完事後又送回去🤑~~~哈哈回想起這事都想笑


趙濤23051640


說實話,在2007年的時候我就碰到一次,取錢的時侯銀行工作人員多給了一千,當時也沒注意,事後銀行那個人打電話給我說的很難聽,還威脅我,和我比較熟的另外一個銀行主任說好話,當時想還給他,可對方又沒句好話,心裡不爽,就說讓對方來向我道歉,對方又打電話來說我不還要告我,我火了,就不還,你去告呀。這是多給我一千,要是少給我一千銀行工作的你又會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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