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負責的代理公司坑過的客戶表示很心疼

被不負責的代理公司坑過的客戶表示很心疼

最近老是遇到一些客戶說他們代理又找他們要費用。原因是香港業務性質要修改要收費問我是不是真的?

法律條文如下:香港稅務局法團開業通知書一事溫馨提醒:

《商業登記條例》第8(1A)條及《商業登記規例》第3A(2)條明確規定,根據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註冊的法團,須於其實際開業日期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業務的名稱(如有的話)、業務描述及業務性質和開業日期。

對於已經有運營的香港公司,必須在商業登記證上添加“業務性質”(即經營範圍),如稅局查核未添加者,即屬違法,可處最高5000HKD罰款及監禁一年。

第一,這個法律條文確實是真實的。

第二,這個法律條文不是什麼新規定,早一兩年就已經出臺的政策。

第三,我司早已為我們的客戶免費變更了業務性質為TRADE。

加上我們公司還要幫您做報稅,利得稅零報稅,薪俸稅零報稅每年要幫您跑稅務局跑好幾趟,這些都是免費服務。想要後期有保障,請你來卓信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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