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19年起,不發「工資條」是違法!它的用處大著呢~

新規|19年起,不發“工資條”是違法!它的用處大著呢~

10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你的到手收入就要變多了。今天,作為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很多人都已經收到了按照新個稅標準發放的工資和工資條,有的單位甚至提前在9月底就發了工資。

需要提醒的是:有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放本應於10月份發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稅務機關會實事求是地讓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

關於工資條的發放和內容,其實也有新規定,別急,慢慢看下文:

2019年1月1日起,

不給員工“工資條”屬違法!

1.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2.實務操作

自2019年1月1日起,單位發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必須向員工提供類似“工資條”的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否則就屬違法,員工可以舉報!

3.如果發現個稅扣除有誤怎麼辦?

納稅人如果發現自己10月份工資條上的個稅還是按照舊稅法計算稅款,可以先向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經辦人員諮詢,如果工資條上的稅款確實對應的是10月份收入,單位又不願意改正的,納稅人可以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反映。

什麼是工資條?

上面的信息有什麼用?

工資條,實際上是指法律規定的個人工資清單。

工資條不僅是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書面憑證,也讓勞動者個人可以及時瞭解其各項收入、社保、福利情況的,在勞動糾紛中還可作為確定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證據。

1看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

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拖欠工資的,應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

工資條拿到手後,得看上面的數字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

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繳納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3看是否符合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4看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幾項費用是否已經從用人單位扣除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是否按當地標準進行繳納?

5看個稅

現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為3500元,10月起標準按5000元計算。拿到工資條後,還得看用人單位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6看企業年金

有企業年金的企業職工,查看企業年金繳費情況。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而言,勞動者可查看企業繳費是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以及職工個人繳費情況。

7看職業年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查看職業年金繳費情況。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8保存

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工資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工資條必需要明列哪些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第十條規定,“工資條”必須得有: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在實踐中,工資條的形式不多,一般都是紙質的或郵件形式,也有企業用微信企業號私人信箱。

工資條上應當有:

工資計發時段、發放時間、員工姓名基本工資、加班時間、加班工資請假扣款、其他扣款社保(單位繳納)、社保(個人繳納)公積金(單位繳納)、公積金(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總計實發金額。如果員工對企業負有經濟損失的賠償,也應該單獨體現在工資條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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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xiaochenshuiwu等,由人力窩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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