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凱迪總裁任命疑違反公司章程 新財務總監竟是占款方董事長

*ST凯迪总裁任命疑违反公司章程 新财务总监竟是占款方董事长

*ST凱迪(000939,SZ)11月2日晚發佈一則關於公司高管任命的公告。其中,公司宣佈董事長陳義龍將出任公司總裁。

在A股上市公司中,董事長、總裁一肩挑的情況並不少見,但陳義龍的情況較為特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陳義龍在*ST凱迪控股股東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凱迪)擔任董事長、經理。但*ST凱迪公司章程曾規定,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以此觀之,陳義龍似乎並不具備擔任*ST凱迪總裁的資格。

此外,*ST凱迪新財務總監人選唐秀麗也引來一些質疑。唐秀麗現任中盈長江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而據*ST凱迪半年報披露,中盈長江作為陽光凱迪的子公司,佔用上市公司鉅額資金尚未歸還。

總裁任命疑違反公司章程

根據*ST凱迪的公告,公司於11月2日召開董事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任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其中,董事會任命陳義龍為公司總裁。

簡歷顯示,陳義龍於2013年6月至今,任*ST凱迪控股股東陽光凱迪董事長,於2018年8月至今任*ST凱迪董事長。此番將*ST凱迪總裁職務拿下,陳義龍在上市公司的地位無疑更加穩固。

只不過,由陳義龍出任*ST凱迪總裁,似乎存在一些瑕疵。*ST凱迪公司章程(2015年10月發佈)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同時,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也有明確要求:“上市公司人員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控股股東不得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職務。”此外,證監會很早之前曾下發過專門通知,要求上市公司的總經理必須專職,總經理在集團等控股股東單位不得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陳義龍除了擔任陽光凱迪董事長之外,還擔任陽光凱迪的“經理”職務。

根據上述情況來看,陳義龍似乎並沒有擔任*ST凱迪總裁的資格。

對於陳義龍的任命,*ST凱迪董事會也有不同的聲音。在董事會表決中,出現了一張票反對票和一張棄權票。其中,董事覃西文投出反對票。覃西文給出兩點理由:一是陳義龍仍然擔任陽光凱迪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ST凱迪與陽光凱迪存在大量的關聯資金往來。如陳義龍擔任總裁,難以保證獨立性;二是陳義龍已被任命為*ST凱迪董事長,再兼任總裁一職,精力跟不上。覃西文認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裁分設,對公司治理結構更加有效。

董事王海鷗投了棄權票。王海鷗稱,其對相關人員不熟悉,無法作出判斷。

覃西文的擔憂不無道理。湖北證監局9月份向*ST凱迪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顯示,陽光凱迪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約11億元。*ST凱迪在公司半年報中對資金佔用問題說明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逾35億元。

財務總監任命亦存爭議

除陳義龍外,*ST凱迪董事會對其它高管的任命也存在分歧。

*ST凱迪董事會該次會議決定任命孫守恩為公司執行總裁,任命葉黎明為公司副總裁,任命唐秀麗為行政總監並代行財務總監職責,任命江林為人力資源總監,任命李滿生為公司技術總監,任命楊虹為公司總經濟師。

從簡歷來看,這些高管基本都有在陽光凱迪或者陽光凱迪關聯企業任職的經歷。在董事會投票中,對於孫守恩、葉黎明、江林、李滿生、唐秀麗的職務任命,王海鷗均以“對人員不熟悉,無法作出判斷”為由投了棄權票。

爭議較大的是針對唐秀麗的職務任命。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同意6票,反對2票,棄權1票”。董事覃西文、獨立董事須峰投了反對票。

覃西文表示,唐秀麗現任中盈長江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根據上市公司2018年半年報顯示,中盈長江佔用上市公司鉅額資金尚未歸還,若其任職財務總監,難以保證獨立性;同時,唐秀麗已經較長時間未從事財務方面的專業工作,其專業能力及素養是否能夠勝任上市公司財務總監存疑。

須峰的理由與覃西文相似,也擔心“因資金佔用問題導致唐秀麗履職不獨立、侵害上市公司權益”。

資料顯示,中盈長江為陽光凱迪控股子公司。*ST凱迪2018年半年報顯示,中盈長江於2015年將林業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其佔用款項為業績承諾未完成應付上市公司補償款,期末金額為1.74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10月17日舉行的*ST凱迪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上,陳義龍表示,陽光凱迪沒有佔用上市公司資金。*ST凱迪相關負責人也曾表示,公司已聘請專門的審計機構,對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自2014年6月30日後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進行審計,預計會在10月底披露相關審計結果。

時至今日,*ST凱迪尚未披露相關審計結果。在此情況下,*ST凱迪卻讓控股股東的“內部人士”成為了公司財務總監。

“救火”董秘上任2月即走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江林除了被任命為*ST凱迪人力資源總監外,還要代行董秘職責。從簡歷上看,江林並沒有取得董秘資格證書,此前也沒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的工作經歷。之所以有此安排,源於*ST凱迪的董秘已辭職。

*ST凱迪當日還公告,因個人原因,高暘向董事會申請辭去公司董秘職務,辭職後將不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

高暘在2013年~2018年先後擔任*ST凱迪、海波重科證券事務代表和金運激光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等職務。高暘的配偶在*ST凱迪持股5%以上股東單位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從8月26日出任,到11月2日宣告辭職,高暘在*ST凱迪董秘的位置上僅僅坐了2個多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高暘上任之時,*ST凱迪諸多問題早已爆發,公司董秘也缺位長達半年時間,因此高暘的任職頗有救火的意味。但證監會立案調查結果未明,深交所多份問詢函遲遲未做回覆,作為*ST凱迪信息披露的直接負責人,其面臨壓力可想而知。

一位不願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秘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ST凱迪現在問題這麼多,一旦出現信披問題被罰,董秘就會背上職業汙點。在一家問題公司賭上自己的職業生涯,實在是有點不划算,及時抽身無疑是明智之舉。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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