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書」又現羅生門 泰國紅牛與中國紅牛商戰升級

泰國紅牛與中國紅牛的商戰愈演愈烈,雙方均指對方披露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終局裁決不實,但雙方均拒絕提供裁決書原件和進一步的證據

10月31日,泰國天絲(泰國紅牛的實控方)發佈聲明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終局裁決確認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中國紅牛)的經營期限為20年。11月1日,中國紅牛立即作出回應稱,貿仲已駁回泰國天絲的全部仲裁請求,上述聲明與事實嚴重不符。

失真的裁決書

10月31日晚,《投資者報》記者收到來自偉達(中國)公共關係顧問有限公司發來的《聲明》(泰國紅牛公司與英特生物製藥公司的聲明)郵件,郵件稱,公司近日收到貿仲10月26日作出的終局裁決。

裁決書顯示,根據各方確認有法律約束力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中國紅牛,“合資公司”)《1998年合資合同》、合資章程以及合資公司歷次取得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仲裁庭認定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20年;中國紅牛的另一股東環球市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控股”,由嚴彬實際控制)在開庭審理中曾以反請求形式主張合資公司經營期限為30年。但因環球控股沒有提供泰國天絲同意變更經營期限為30年的證據資料以及各方股東默示合意可延長中國紅牛期限的事實與法律依據,故仲裁庭不採信該主張。仲裁庭認定中國紅牛的經營期限於2018年9月29日屆滿。

泰國紅牛的上述舉動馬上迎來了中國紅牛的反擊。

11月1日早晨,中國紅牛立即發佈 “貿仲已駁回泰國紅牛、英特生物全部仲裁請求”的聲明。中國紅牛稱,泰國天絲的聲明與事實嚴重不符,並依序作出如下回應:據中國紅牛瞭解,貿仲於10月26日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僅包含兩項內容,一是駁回泰國紅牛及英特生物的全部仲裁請求;二是裁決泰國紅牛及英特生物承擔仲裁費。環球控股曾反請求貿仲將中國紅牛的經營期限至少延期為2018年,但不代表環球控股認為中國紅牛的經營期限僅為30年,並且環球控股早已在仲裁程序中撤回相關主張和反請求。在仲裁程序中,1995年《協議書》(“50年協議”,協議稱中國紅牛的經營期限為50年,由各合營方共同簽署)並未作為證據被提交,仲裁庭也未就該《協議書》所涉及的內容進行審理。泰國天絲聲明中的“中國紅牛經營期限於2018年9月29日屆滿”是貿仲作出的事實描述,並非裁決內容。中國紅牛在上述屆滿日期前已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遞交延期申請並被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審批中。截至目前,中國紅牛並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達的任何關於泰國紅牛或英特生物申請對本公司進行強制清算的申請書,並表示清算申請不符合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強制清算的條件,清算程序不應也無法進行。

真相令人撲朔迷離

泰國紅牛強調,泰國紅牛重申中國紅牛的20年經營期限已屆滿,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立即清算並停止一切清算以外的經營活動,泰國紅牛也已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合資公司強制清算訴訟。

泰國紅牛向本報記者提供了《裁決書》部分原件截圖,但泰國紅牛方面拒絕提供《裁決書》完整版以及關於顯示有“裁決結論”的相關頁面。

中國紅牛方面則強調,泰國紅牛提起的仲裁程序、聲明以及向相關法院提交的強制清算申請均未經過泰國紅牛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或批准,相關行動或言論均系盜用泰國紅牛名義作出。嚴丹驊(嚴彬之女,泰國紅牛持股比例第一的個人股東)將在泰國採取法律措施,追究相關主體盜用泰國紅牛名義的法律責任。

此外,中國紅牛還稱,泰國天絲故意曲解裁決內容,系故意誤導公眾,誤導政府部門,以混淆視聽。

《投資者報》記者向中國紅牛求證泰國天絲髮出的《仲裁書》原件截圖,中國紅牛方面回應稱,希望泰國天絲提供《裁決書》仲裁結論的相關內容,對於其他暫不做回應。

不過,中國紅牛隨後向本報記者發來了《裁決書》原件截圖,但中國紅牛方面拒絕提供《裁決書》完整版以及蓋有《裁決書》公章以及仲裁員簽字相關頁,對記者提出的“作出之日起生效”中“作出之日”的具體日期亦無回應。

而記者亦向貿仲求證雙方提供的《裁決書》原件的真實性,以及詢問能否提供《裁決書》的完整版以還原仲裁結果的真實原意,截至發稿前,暫未收到任何回覆。

“裁决书”又现罗生门 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商战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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