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鋼結構建築的重要影響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鋼結構建築的重要影響


規範的效力

從2015年5月1日起,《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正式施行,原《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同時廢止。自此,通過一本規範統一了對建築防火的要求。

耐火極限的定義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築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穩定性、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

鋼樑、鋼柱在無保護層的情況下,耐火極限為0.25H,即15分鐘。

廠房(倉庫)的火災危險性與耐火等級

廠房(倉庫)根據生產過程或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由高到低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耐火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四級。

廠房(倉庫)的相關規定

A、通用規定

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二級時,柱、梁的耐火極限應分別不低於2.5H和1.5H,檁條(屬屋頂承重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為1.0H。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廠房(倉庫)的柱,其耐火極限可降低0.50H(多層柱仍為2.5H)。

即:耐火等級為二級的單層鋼結構廠房(倉庫)的柱、梁(門式剛架結構的梁可歸為屋頂承重構件)、檁條的耐火極限要求分別為:柱2H、梁1H、檁條1H。

當廠房採用混凝土主體結構加鋼結構屋蓋時,鋼結構屋蓋的梁、支撐、檁條等均可以視為屋頂承重構件。

B、新規範對鋼結構建築的重要規定

新規範取消了原規範中丁、戊類廠房可以不採取防火保護措施的規定。這意味著所有的鋼結構建築,都必須塗刷防火塗料或採取其他防火保護措施。

金屬夾芯板應全部採用岩棉等不燃芯材。

單層卷材柔性防水屋面,其保溫層僅能採用不燃材料如岩棉。

注:本文針對規範中耐火等級為二級的廠房(倉庫)的規定進行了小結,詳細規定須以規範條文及其說明為準,具體項目使用須以消防部門確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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