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縣通報2起侵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齊魯網臨沂11月5日訊5日,記者從郯城縣紀委監委官方網站獲悉,為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嚴明紀律規矩要求,郯城縣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廟山鎮後林黨支部書記李洪磊清退低保工作不力、職務侵佔問題。2016年6月,縣民政局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核查工作,要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低保戶。李洪磊明知其岳父嶽某某不符合低保條件,仍未按照規定進行清退,致使嶽某某多領取低保款。2013年至2017年,李洪磊任職期間,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村集體資金4318元佔為己有,問題被發現後,李洪磊又將該款記入村賬。李洪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港上鎮邵莊村會計邵澤明工作失職、挪用村民養老保險金問題。2016年以來,邵澤明擔任邵莊村會計期間,在協助港上鎮人民政府收繳邵莊村村民養老保險金工作過程中,未將收取的34戶村民養老保險金及時上繳,致使部分村民無法享受政府繳費補貼;2017年初,邵澤明利用職務便利,將收取的村民養老保險金10000元長期借給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邵澤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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