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懶司機」遇上「勤快交警」那就現場說法,消除隱患

2018年10月18日是個秋高氣爽的日子,像往常一樣【盤錦交警】大窪大隊二中隊的民警開展著日常巡邏任務。此時路上車流平穩、車輛行駛狀態正常,這使民警們心中暗暗歡喜的同時,更是提高了注意力,仔細巡查著過往的車輛,排除安全隱患。

当“懒司机”遇上“勤快交警”那就现场说法,消除隐患

當巡至向海大道與霍田路交匯處時,忽然一輛牌照為黑MQxxx的重型罐式半掛車出現在了民警的視線中,只見這個“龐然大物”已難辨車身顏色,渾身都被髒兮兮、黑乎乎的泥水覆蓋著,車身上懸掛的機動車號牌和擴大號更是若隱若現,勉強可辨。見此,民警立即對其進行攔截,在對車輛進行了詳細的檢查後,通過對駕駛人牛某某的詢問,民警瞭解到其車輛存在因雨雪天氣、道路的原因,來不及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號牌被泥漿遮擋影響號牌認識的違法行為。為了防止這名“懶司機”再犯了“拖延症”。民警們立即讓駕駛人牛某某當場將車輛號牌及擴大號進行了擦拭,並對其進行了耐心的說服教育,在車輛的號牌被清晰的顯露出來後,民警才將車輛放行。

当“懒司机”遇上“勤快交警”那就现场说法,消除隐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民警給予駕駛人牛某某警告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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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只是進行了警告的處罰呢?

普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一)

的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

1、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物品遮住機動車號牌的;

2、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3、使用油漆、泥漿等物質覆蓋機動車號牌的;

4、人為使機動車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的,影響號牌上漢字、字母或者數字識認的。

對因雨雪天氣、道路等客觀原因,來不及清洗車輛導致機動車車身及其號牌被泥漿遮擋或者載貨汽車裝載貨物影響車輛號牌識認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當事人當場予以改正。

同時,這也是我市優化營商環境,10種只教育、警告,不罰款的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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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各位微友們千萬不要動錯了心思,在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判罰依據就是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在雨雪天氣後車輛駕駛人一定要關注車牌是否被泥水覆蓋,如果有請及時清理,如果存在主觀故意,致使車輛號牌被遮擋或汙損,會被依法給予處罰的!還會被記12分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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