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27)我的辦案故事|執檢的溫度

執檢的溫度

或許在你看來是正常工作,舉手之勞的小事,卻讓他人看見了希望;在你看來是履職履責,應當作為的事,卻暖了一人心。

2018/09/28(427)我的办案故事|执检的温度

2017年12月4日上午,我像往常一樣來到蘄春縣看守所監區開展日常駐所檢察工作。剛到看守所,值班民警便告訴我,北區監室的在押人劉某某刑期計算有問題。

我向值班民警瞭解劉某某的判決中刑期計算可能出現的問題後,便立即約見了劉某某。

“你是因什麼原因,什麼時間被關押的?案子處於什麼階段?想向我們駐所檢察官反映什麼事情?”在檢察約見室裡,我向他詢問了案件事實經過及法院判決情況,查閱了他的判決書以及執行通知書。

經查實,劉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於2017年11月20日被蘄春縣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次日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送至看守所服刑,但縣法院向劉某某送達的執行通知書上載明“判處拘役二個月……主刑起算日期:2017年12月3日……刑滿日期:2018年2月2日”。劉某某11月21日至12月3日之間的先行羈押時間未折抵刑期,該份執行通知書確實存在瑕疵。

2018/09/28(427)我的办案故事|执检的温度

劉某某雖然刑期不長,但若在看守所多關一天,意味著他的自由被剝奪了一天。瞭解這一情況後,我及時與縣法院負責此案的承辦法官進行了電話聯繫,向其反映了該問題,該案法官認識到執行通知書出現了瑕疵後表示立即更正。

12月4日,我院向縣法院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三天後縣法院發來覆函,表示已更正執行刑期,並將相關文書交給了劉某某。

判決得到更正,劉某某十分激動。再見他時,他非常真誠地對我說了句:“謝謝!”這一聲謝謝雖然樸實,卻是有溫度的,讓我感受到了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價值。

2018/09/28(427)我的办案故事|执检的温度

一次約談,一份筆錄,一個電話對於刑事執行檢察干警來說是正常履職。在我看來,這雖是一件簡簡單單的小事,但對在押人來說卻是一件大事。

刑事被執行人尤其是被監管人身處高牆之內,人身自由等諸多權利被依法剝奪,加上監管人員與被監管人關係的特殊性,他們的合法權益容易被漠視甚至遭到侵害。高牆內他們生活條件一般,信息不通,度日如年,一分一秒都是煎熬,若此時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沒有人為他們發聲,將置身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不利於他們改造合格。

相對於外面的自由人來說,他們是“弱者”,因而也更渴望公平公正,更希望有人為自己吶喊。作為刑事執行檢察人,我們能夠“零距離”接觸這些“弱者”,因此更應該耐心傾聽他們的心聲,瞭解他們的狀況。就劉某某的案子來說,更正判決中的瑕疵,使他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公平正義得到了維護,不僅僅是在履行我們的職責,更是在踐行對法律的信仰,實現刑事執行法律功能價值。

2018/09/28(427)我的办案故事|执检的温度

執檢之路漫漫,小事不小。當我們為保障在押人合法權益盡心盡力辦好每一件小事時,也就為維護良好的秩序、法律的尊嚴、社會的公平正義貢獻了一份力量。我相信,執檢的溫度,在於腳踏實地,恪盡職守,為在押人辦好每一件小事;執檢人走的每一小步,也將成為推動中國法治事業不斷前行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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蘄春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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