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承包制的發展優勢研究

「原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承包制的发展优势研究

「原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承包制的发展优势研究

摘要:本文在一致增長理論框架下建立土地經濟模型,研究不同所有制形式對長期經濟均衡的影響。模型指出:在允許土地自由交易的私有制經濟中,土地逐漸集中到少部分人手中;技術進步所引致的收入增加主要增加土地擁有者的財富和消費;無地勞動者的生活將始終維持在生存的邊際水平。不允許交易所有權的公有和集體所有制經濟可以確保基本的社會公平,但在無承包制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中,人口容易過度增長,因此需進行外生人口約束。模型結論表明:集體所有承包製為基礎的制度形式的長期福利和增長效應嚴格優於以私有制和純粹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形式。

一、引言

在當前城市化背景下,農村土地制度如何改革是許多人關注的熱點問題。現在大多數研究都集中於對實際操作層面的討論,例如土地如何實現確權流轉?流轉後,失地農民何以為生?城市化後的農民能否順利實現就業?城市有沒有良好的產業基礎支撐?等等。對這些問題的討論毫無疑問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關於土地制度本身的進一步深入的討論則非常不足。

幾千年來,中國農村不斷重複著在私有制前提下,土地不斷被“均田”到大多數人手中,然後又逐漸“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形成地主階級和農奴階級的分化過程。由此不難發現這一過程的必然性,即:在私有制下,由於個體異質性的存在,這種分化是必然的。但關鍵問題是,這樣分化的結果是否是有效的,即是否有利於促進長期發展,或長期經濟增長。其次,新中國建國以來,農村土地經歷了一系列在土地公有制前提下的改革,從小組合作形式,到初級社、高級社,以及後來的人民公社等,由於種種弊端的存在,最後才收斂到“村級集體所有制形式”。這一實踐發展的過程證明土地公有化大規模生產並沒有有效提升生產率,而是1978年前後逐步推行的集體所有制形式下的各種承包制大大激發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因而,現行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聯產承包責任制”是逐步摸索、不斷改良進化出來的一種制度形式,是在否定了私有制和純粹公有制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本質上屬於“混合”所有制形態的新形式。但關於這種形式的理論研究還很不充分,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這種集體所有使用權承包的形式是否有長期的發展優勢?其內在的邏輯和機制是怎樣的?

農業經濟領域的學者們很少會去思考長期增長效應的問題,而增長理論領域的學者們又很少思考農業經濟的問題,因此關於上述問題很少有人去研究。本文試圖使用增長理論的模型來分析這些問題。本文的基本思路是:(1)私有制不利於長期增長,原因是在私有制下,土地等財富逐步集中到少數人手中,當集中達到一定程度,將限制多數人的生產創造的積極性和活力,從而制約長期增長動力的發展。(2)集體所有制下的管理使用權承包制既有利於促進生產積極性,也有利於避免財富過度集中。因為在集體所有制下,每一代新生的人口都可以等量地獲得一份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財富,以確保其基本的生存所需資料的來源,在這樣平等的起跑線上,個體差異形成的當期的財富差異是有限的。無論個體家庭遺留的財富差距有多大,新生代也只能獲得一樣的土地,無論個體家庭歷史上有多窮,新生的個體也可以獲得同樣的土地維持生存,新生代的財富取決於新生代的努力程度,總體來看,不會造成長期的巨大的財富積累的差距。這正是這種制度形式的潛在的發展優勢。

當然上述邏輯還有待從理論上進一步論證。這一工作的意義並僅僅不侷限於對農村土地制度的探討,還可以在當前的實際發展中向更廣泛的領域進行推廣:當把土地理解為廣義的資本形式時,工業經濟時代的資本經濟發展的規律與農經時代的土地經濟發展的規律為什麼不可以有類似的所有制方面的理論?畢竟,在中國農村人口仍佔有絕大多數比例和農村土地佔有絕大多數國土面積的情形下,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發展的長期最優模式的理論研究仍將在很久的時間,甚至是永遠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本文也意在給關注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學者們提出一個不同的思考的角度,以避免總把注意力集中於具體操作層面的問題,涉及長期發展方向的問題才是最要緊的問題。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為了方便比較研究不同制度形式的長期發展優勢,我們需要建立基本一致的模型框架,假定在相同的偏好和技術等條件下,分別假定滿足不同的土地制度形式,然後比較其長期均衡水平的差異。現有的現代增長模型理論中,極少有關於土地制度的分析,但我們可以參考關於財產權制度的研究,這一思路是受Lucas(1998)的啟發。研究關於財產權制度的文獻發現,不少研究把財產權作為一種變量引入到增長模型中,但這些研究基本上都比較牽強。比較值得肯定的研究只有Lucas的思路:在基本相似的模型中,研究在僅有財產權制度形式差異的情況下的長期均衡水平的差異。但Lucas是在資本主義經濟中研究有和沒有財產權制度保護的差異,我們的研究重點在於討論所有制形式(公有制、私有制與集體所有制等)對於長期增長的影響,這與Lucas的關注點完全不同。在技術上也有很大不同,Lucas僅在人口出生率n恆等於1的特定情況下研究,我們在人口內生的機制下進行研究。

本文研究選擇土地經濟的基本原因有如下幾個方面:(1)當前關於農村土地流轉的討論很多,預期也很多,我們希望聚焦於土地相關問題的討論;(2)土地是所有財富形式中,唯一的具有永恆不變實際價值流的終極財富形式,其他財富資產都沒有土地的價值永恆性和實際價值流的持續不變性,因而都僅有短期或相對價值。從人類長期發展需要,和從對於子孫後代的遠期價值意義的角度,僅有土地是真正至關重要的;(3)土地至今仍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為重要的空間和依據。也就是說,土地經濟所代表的意義並不侷限於土地經濟本身。為了簡潔和不增加太多計算的複雜性,我們的討論僅引入單一資產形式——土地。作為一種探索,我們希望後續的研究可以把資本嵌入到模型中,分析資本和土地並存的經濟特徵。

本文下面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建立一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經濟模型,分析長期均衡的人口、消費;第三部分建立一個私有制經濟均衡模型,分析長期均衡結果,並與第二部分的結果進行比較;第四部分比較研究私有制和公有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結果的差異;第五部分進行總結。

二、基本土地經濟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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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不會出現個體家庭之間土地等生產資料的巨大差異(至少不會出現最根本的財富形式——土地的集中化)。所以在異質性條件下,兩種制度形式下的經濟初期均衡的最大的區別不在於生產效率的差異,而在於財富分配公平性的差異。當這種差異不斷積累到一定程度,兩種制度形式下的經濟均衡的產出水平也會出現差異:在私有制經濟中,土地的過度集中和財富分配差異不斷積累,導致資本逐步集中到少數人手中,根據經典的收入分配倒U型理論,過度的財富集中會最終引致總體社會產出水平的下降,即生產效率的降低。但在集體所有承包制經濟中,因為可以有效避免財富、土地等的過度集中,從長遠看存在保持長期發展效率的潛在優勢。由此,我們有進一步的推論:

推論4:在異質性假設下,集體所有承包制經濟長期均衡產出水平優私有制經濟。

所以,綜上所述,總體比較結果為:集體所有承包製為基礎的制度形式的長期福利和增長效應嚴格優於私有制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形式和純粹公有制經濟制度形式。

五、小結

本文建立土地經濟模型研究財產所有制形式對長期均衡狀態的影響。模型經濟結論指出:在允許土地自由交易的私有制經濟中,土地逐漸集中到部分人手中,多數勞動者最終喪失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所引致的收入增加主要增加土地擁有者的財富和消費,無地勞動者無法獲得社會進步的成果,且無地勞動者將始終生活在維持生存的邊際水平。這種狀態是不利於長期發展的。過度的收入差距引致長期增長率下降的結論已經被很多研究所證明。在社會主義集體所有承包制經濟中,每代新生的個體都可以平均獲得等量的土地,從而確保基本的社會主義公平和弱勢群體基本的生存資料保障。在土地使用權承包制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中,個體生產積極性同私有制經濟中一樣得到激勵,從而實現較高的生產效率。因而,承包制下的集體所有制經濟不但能夠有效避免純粹私有制經濟中土地財富過度集中到少數人手中,又可以有效激勵個體充分發揮生產效率。所以社會主義集體所有承包制經濟發展模式具有極好的發展優勢,至少從理論模型的角度可以證明這種優勢的存在,但因為這種制度形式至今仍屬我國獨有,歷史上很少有類似的制度,所以很難從歷史數據或外國發展經驗中找到實踐證據來支持理論模型的結論。但任何先進的模式最初都一樣沒有先驗經驗,這才更加說明其為新。從這個意義上,我們更需要從理論上儘早總結、分析、判斷,把確認正確的部分肯定下來,把仍然並不完美的部分加以修正提升。

本文模型未必完美,只是一種探索。我們希望儘可能客觀地總結髮現我國發展成就中最值得肯定的關鍵部分,同時也希望有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和深度的分析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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