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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失信可能,
或即將失信,
那麼不妨靜下心來算一算,
看看應該不應該?
如果你已失信,
那麼不妨靜下心來算一算,
看看划算不划算?
No.1 信譽喪失
人無信而不立,廠無信而喪本,信譽喪失的人和企業也得不到社會的信任,影響的必將是一個人或一個企業今後的發展和經濟合作,奉勸被執行人不要做“撿起芝麻丟西瓜”的蠢事。
No.2 時間耗費
躲避執行不是長久之計,將大量時間耗費在東躲西藏上,就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有家不敢回,沒有時間能“養老”,沒有時間能“善小”,東躲西藏是不是很累?
No.3 賠償加倍
法律文書生效或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日期屆滿時開始計算利息和加倍利息,長期不執行,債務越滾越多,拖延執行耗費的是自己的金錢。
No.4 社會活動受限
天羅
地網
“失信者”會被限制出境、限乘飛機、限乘高鐵軟臥等限制高消費行為;限制貸款,信用卡申請,個人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等管理人員;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收入和養老金,查封拍賣動產、不動產……………………“一處失信,將處處受限!”
No.5 人身自由受限
罰款 ! 拘留 !判刑!!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So……
在法律面前不要做無謂的抗拒,
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
遵法守法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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