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深圳國六來啦,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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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汙染,進一步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2017年修訂)和《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市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Ⅵ標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官宣:深圳国六来啦,你准备好了吗?

一、本通告所稱國Ⅵ標準指《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階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試驗應符合6b限值要求。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三、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我市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1月1日前憑2018年11月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1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註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對於珠三角地區(廣州、佛山、東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門、肇慶)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的國Ⅴ標準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我市於2019年1月1日前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四、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我市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2018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3月1日前憑2018年12月31日前開具的正式發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2018年12月3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3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註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對於珠三角地區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的國Ⅴ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我市於2019年3月1日前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五、國Ⅵ標準在我市正式實施起,除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車輛外,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登記手續。

六、達到國Ⅵ標準的輕型汽車,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

七、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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