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屆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於首屆進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18〕43號

海關總署:

為支持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現將首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0日期間舉辦的首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和汽車)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徵收。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是作為支持首屆進口博覽會的一次性支持政策。

二、附件所列參展企業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列表額度。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進口博覽會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確定。

三、對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附件: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清單

財 政 部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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