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備案熱點問題解答|安募問答系列第七期

近期,一行兩會紛紛發佈資產新規細則,私募金融新體系越來越清晰

。在銀行業的理財細則和證券業的資管業務新規相繼出臺之後,關於私募機構和私募基金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也已經是蓄勢待發。可以想見,這些將對目前的私募監管規定帶來較大變化。而基金業協會目前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了監管,中國安心私募研修院特地開設了私募登記備案問答欄目;宗旨:短小精悍,一針見血。

私募基金備案熱點問題解答|安募問答系列第七期

私募基金備案熱點問題解答|安募問答系列第七期

請問私募基金備案時,系統裡要求的募集規模證明要上傳哪些材料?

募集規模證明包括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請問私募基金募集規模是否要達到投資標的才能備案?

根據協會的反饋意見:如果投資者基金份額與基金底層標的差距較大,會被提示要完成募集後再進行備案。所以如果基金規模較小,建議一次募集完成再行備案,提高備案成功率。

請問如果私募基金首輪募集已經結束,應該如何在系統中說明?

在其他問題處對首輪募集情況進行說明,例如“XXXX基金首輪募集資金已經到位,暫不對外進行募集”,出具說明並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將PDF掃描件同投資項目表一起上傳至其他問題處。

請問協會系統中對上傳的風險揭示書有何最新要求?

在風險揭示書中,管理人應參照《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在風險揭示書中“特殊風險”部分,增加對本產品的“ 產品架構”,“底層標的”情況予以披露。

如涉及單一標的的,關聯交易及其風險、資金流動性等特殊風險的,也要在“特殊風險揭示”部分進行披露;同時在“投資者聲明”部分增加對本產品的交易結構、底層資產所涉及風險等內容的確認。

投資者應當在風險揭示的“投資者聲明”部分的十三項內容後逐一簽章,管理人需要上傳所有投資人簽字頁。

目前基金業協會對風險揭示書部分要求十分嚴格,希望管理人都能按最新規定提交,避免被協會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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