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的授權,現就我區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寧河區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遇重大節慶活動需要組織燃放焰火的,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二、寧河區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儲存煙花爆竹。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寧河行政區域內,應當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區、鎮人民政府、區各相關部門以及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舉報。對勸阻人、制止人、舉報人打擊報復或者威脅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通告於2019年1月1日起執行。2018年1月1日發佈的《寧河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2月11日發佈的《寧河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補充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 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