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收入穩定的情況下,可以也應當保持適當的負債。相對健康的家庭財務結構,應當是資產與負債並存,其中,負債率在30%-50%都是在可接受範圍內的。適度負債有利於更大限度激活貨幣“槓桿效應”,獲得更多收益。
不過,如果負債嚴重超過了收入水平,那就比較危險了,一不小心還可能被套上債務枷鎖,再也解除不下來。
“月入3000,如何清償20萬信用卡卡債?” 小編經常看到類似這樣的標題,以前會認為是自媒體寫文章的噱頭,但是接觸的人多了以後,小編了解到,收入不高但卻揹負幾十萬卡債的朋友真的不在少數。
有朋友告訴小編,自己是因為生意失敗欠下的幾十萬卡債,收入無保障導致卡債不能清償,一直在利滾利。也有朋友說自己是因為賭錢賭輸了欠下了高額卡債,還債壓力也非常大。
無論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身處“卡奴”處境,如何儘快還清欠款、擺脫債務枷鎖,才是大家最為關心的問題。 這裡談幾個常見的錯誤做法。
錯誤做法一: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 在持卡人不能全額還款的情況下,銀行允許持卡人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最低還款額一般為賬單全額的10%左右。只要還上最低還款額,就不算逾期。這聽起來很美好,實則無異於慢性毒藥。
雖然不記逾期,但是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會產生利息,各銀行統一的日息萬分之五,按月複利。銀行巴不得持卡人都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它好坐收利息。要知道,大部分中國的持卡人保守且謹慎,更喜歡全額還款,導致銀行收不到利息,銀行也是抱怨連連。對於那些一時不能全額還款的持卡人來說,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實屬下策中的下策。
另外,如果經常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在銀行看來,這樣的持卡人收入水平與透支消費習慣不匹配,為了控制風險,不但不會給你提額,甚至可能降額處理。
錯誤做法二:不停地辦分期 還有一種常見的還款方式就是分期還款。銀行都號稱分期零利息,但是分期還款業務是有手續費的,手續費就相當於利息了。
小編之前幫大家算過,信用卡分期手續費折算成實際年利率並不低,普遍在1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13%-16%。 對於一些年輕朋友來說,本身就有很強的消費慾望,且缺乏自制力,容易超前消費,經常辦理分期業務,會將一部分債務“隱藏”起來,更容易助長超前消費,所以也是具有一定危險性的。
錯誤做法三:信用卡套現 信用卡套現也就是“以卡還卡”,當然是違規乃至違法的做法。市面上的機具一般手續費為0.6%-0.65%,甚至更高。套現出來的錢最多可無息使用50天-56天,到期就要還款了。
很多持卡人是不能按時還款的,又需要從其他張信用卡中套現出來補窟窿,則又要承擔0.6%-0.65%的手續費,以此類推,每一個免息週期就要承擔第一次手續費。 此外,信用卡套現一旦被銀行識別出來,輕則降額封卡,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持卡人一方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錯誤做法四:用高息債抵償卡債 有的持卡人將借唄、微粒貸等產品的額度套出來,償還信用卡卡債。 首先,借唄、微粒貸等產品的費率並不比信用卡低,套現的過程還可能加收一道“手續費”。同時辦理這些業務同樣上徵信,套現或者其他不當使用行為被識別,一樣受到降額、封額的處理,留下劣跡,影響以後辦理其他借貸業務。
有些持卡人有點病急亂投醫的意思,舉借高息債務來償還卡債,這是因為高息債務往往更容易下款,比如大家熟知的P2P網貸、現金貸等等。除了高息高費用之外,很多時候還伴隨著暴力催收。 如果說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是慢性毒藥,那麼這種以高息債還款的方式就是劇毒了。
錯誤做法五:逃之夭夭 還有一種做法是欠款不還,豁出去做“老賴”。這樣做等於直接斷送可能的翻盤機會。且不論“老賴”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高鐵等等,單單一個徵信黑名單,無法申請貸款就影響頗大。失去了借貸資格,信用破產,想要翻身,能那麼容易嗎?
另外,對於信用卡欠款情節比較嚴重的,銀行在催收無果後會追究法律責任,被判幾年牢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