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詐騙罪的法律標準是怎樣的

持有信用卡並有以下行為的即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虛構其身份進行透支;行為人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仍進行透支;

行為人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後,又進行多次或大量透支消費的;

行為人在透支後大肆揮霍,大大超過其實際支付能力的;

或透支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導致透支款項無法歸還的。

網友諮詢:

我的表姐阿鈴最近被警方抓了起來,姨媽說是因為一張信用卡的問題。阿鈴為了方便消費,去年辦了一張銀行信用卡,我知道的是,她每次使用後都能夠按時往卡里還錢,也因此她的透支額度達到了一萬元。

這次被抓是因為她透支超過了這個標準,構成了惡意透支,我想請你們解釋一下,是不是超過標準的透支都是惡意透支,我表姐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律師解答:

涉及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犯罪行為是以信用卡詐騙罪定性的,構成這個罪有明確的法律標準,並非凡是透支都被認定為犯罪。根據最高檢和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檢《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且透支金額(不含滯納金、利息等)在5000元以上的,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

法律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律師支招:

為防止行為人被刑事拘留應主動做好如下工作,以證明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首先配合公安機關,查清行為人申領信用卡時的信息真實性、歷史還款記錄,及還款能力。

其次配合公安機關,查清行為人透資款項的用途。未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再次配合公安機關,查清未還款原因。

與髮卡銀行配合,積極還款,如不能還款,要向髮卡銀行表明積極還款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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