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內南沙、前海、橫琴自貿片區嘗試三種司法體系融合創新

10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做出了重要指示:“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在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港珠澳大橋開通,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速。南沙、前海、橫琴這三個自貿片區,成為承載著重大國家戰略的熱土,必將在新一輪的風口上振翅高飛。而在夢想飛揚之時,當然少不了司法制度的保駕護航。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此前委託調查機構,通過對345份港企和530份非港企有效問卷的統計顯示,75.29%的企業表示投資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92.15%的企業願意在前海簽訂商事合同時適用香港法律。正如前海法院院長聞長智所說:“來到前海投資的企業,尤其是國際型企業最看重的要素,並不是稅收優惠或者產業扶持政策,而是法治制度。”

我們知道,粵港澳大灣區有“一二三四”的說法,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四個核心城市,這種格局是它最大的特點和優勢,也是大灣區城際合作、法治融合的難點所在。近日,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走訪了南沙、前海、橫琴三個自貿片區看到,6年來三個自貿片區在司法制度上進行的創新措施繁若星辰,無論律師、法官還是仲裁,很多方面都有制度上的創新和突破,很多法治制度上的創新正在變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一種城際合作的法律制度正在這裡慢慢形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成功治理進行探索。

聯營律師事務所

搶喝利好“頭啖湯”引領全國

近幾年來,內地與港澳之間的經濟合作逐年升溫,隨之而來也有不少法律衝突與適用問題。香港屬於英美法系,澳門屬於歐洲大陸法系,內地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系,所以要實現大灣區城際良好合作局面,必須在法治上有融合創新,聯營律師所就成了其中一個突破口。

2014年11月7日,華商林李黎所獲准成立,作為中國第一家落地前海的香港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在“一國兩制”下開創了內地和香港兩地律師業務的聯營合作先河。

隨後,廣州首家粵港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國信信揚麥家榮(南沙)聯營律師事務所在2015年獲批設立。

澳門律師進軍內地市場方面,則有全國首家內地與港澳三地聯營所中銀-力圖-方氏聯營律師事務所於2016年在橫琴開業,共8名澳門執業律師於同年獲廣東省司法廳派駐該聯營所,他們其後也成為首批獲頒發執業許可證在中國內地執業的澳門律師。

截至目前,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已獲批設立了11家內地與港(澳)合夥聯營律師所,其中廣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師派駐到聯營律師所,其中香港33名、澳門10名。

聯營律師所通過三地律師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密切合作,在金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等方面提供更加專業、高效、國際化的法律服務,並輻射我國臺灣、葡語系、西語系國家及“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貿易市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可提供一站式跨境服務

澳門律師李煥江是中銀-力圖-方氏聯營所高級合夥人,他在聯營所接到的第一個案例是一對在澳門結婚的夫妻在澳門提起離婚,但由於其有很多財產在內地,需要在珠海分割財產,於是在珠海提起財產分割。

李煥江直言,聯營所接手這種跨境案件十分有優勢,如果懂得兩地法律,律師可以給予更好的方案,讓客戶可以選擇對其最有利的方案。“我是澳門律師,直接在澳門為她提起分割訴訟,對我來說可能更方便。但站在當事人的利益來說,她日後會有更多煩瑣的手續要做,因為她的房產不在澳門,她日後還需要拿澳門的分割判決回內地作確認,而且澳門法院的訴訟通常比內地更長。相反,如果在內地提起涉及內地的財產分割訴訟會更方便當事人。但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思考,應拿什麼憑證去內地權限部門作分割,拿澳門離婚判決書還是澳門登記局發出的婚姻登記證明作主要依據或憑證?去公證部門還是法院?如果去法院,去哪一個法院?這些都涉及中國內地的法律,要進一步查明”。

李煥江說, “聯營所的優勢是融通三地法律,可以提供三地法律服務,原本需要三地奔波找律師,現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就可以解決問題”。

推動粵港澳法律服務深度融合

潘傳平律師是人和啟邦(橫琴)聯營律師事務所主任。在這家律師事務所成立之前,他還從未頻繁地接觸過港澳律師同行。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出現,為包括潘傳平在內的境內外律師提供了交流、合作的全新平臺,也推動著粵港澳法律服務行業的深度融合。

2016年,橫琴新區一家企業的老總找到該所,潘律師接待了他,該企業計劃購買一家中東企業的高端技術,但對方開出1億多美金的高價,讓這位老總遲遲不敢作出決定。如果按照傳統做法,這家企業需要分別聘請內地律師和中東律師展開調查、評估風險;而且聘請的內地律師與境外律師通常缺乏溝通,提出的法律建議也缺乏針對性。

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狀況,原本需要企業自行解決的事項全部由律師事務所代為完成。人和啟邦所內,正好有一位香港律師是中東法律專家,由他牽頭調查中東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技術瑕疵等事項,潘傳平則負責牽頭內地法律研究,比較國家間的知識產權法律適用。

為儘快完成調查工作,兩方律師每天會面,討論進展與對策。期間翻閱的文件材料堆滿了整張會議桌,律師簽名的法律文件多達80多份,總結報告幾經濃縮,仍有100多頁的內容。在報告中,律師們提出了詳盡的參考意見,最終認定風險過高,不宜購買,讓這位老總認識到這項技術的真實情況。

港籍陪審員

港澳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機制

在所有自貿片區涉訴外商投資企業中,港澳投資企業佔據62.5%,位居首位。截至今年6月底,前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4624件,其中涉港案件3311件,受理涉港案件數量為全國第一。在海量的涉港澳臺案件面前,要如何提升司法區際公信力,消除當事人因不同司法體制、法律文化造成的司法認同差異,成為一個挑戰。於是,自貿片區的法律體系裡出現了一個新成員,港澳籍人民陪審員。

2014年,廣州南沙法院在全國率先聘任5名港澳籍人民陪審員,港澳陪審員參審案件,還深度參與案件審理並主持調解涉“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的出口貿易糾紛,如今在南沙法院打官司,看到這些港澳籍“法官”已成為常態。而深圳前海法院也聘請了32名港籍陪審員,共參與審理案件94件。

這些港澳籍陪審員是選自法律、金融、保險、貿易、物流等領域的資深從業人士或專家,並按專業分組,然後法院會根據案件類型採取“固定專業”+“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陪審員,確保公開性和專業化。

港澳籍的人民陪審員們在參審時能充分發揮其文化背景和專業優勢,為案件審理提供專業意見。南沙首批港澳籍人民陪審員之一的王明焱說:“不少港商對內地的法律和制度不熟悉,我們通過與香港和內地的法律代理人溝通,讓他們彼此熟悉,消除偏見。”在他看來,每個港澳籍人民陪審員至少需要精通普通話、粵語、英語三種語言,而且需要具備國際慣例、金融、財會等相關領域的知識。

人民陪審員賴亞力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南沙法院首批港澳籍人民陪審員之一。他畢業於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現任一家香港公司的副總經理。在他陪審的一起涉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一開始,作為被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朱某對法庭調解持牴觸情緒,後來,賴亞力以家鄉人身份與朱某積極交流,獲得朱某的信任。該案最終當庭調解,圓滿解決。

仲裁機構

仲裁是最適合粵港澳大灣區的糾紛解決方式

不同於司法制度,仲裁的啟動來源於當事人的授權,其本質是當事人意思自治,而不是以國家權力作為後盾。由於其契約性、民間性、無地域性,仲裁是國際上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中國是《紐約公約》的締約國,並將《紐約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澳門。這意味著,仲裁是最適合粵港澳大灣區的糾紛解決方式。

近年來,越來越多境外(外籍)人士在自貿片區創業就業。以南沙為例,目前在南沙從業的我國臺港澳及外籍人士較自貿片區掛牌前增加了73%。他們有勞動糾紛怎麼辦?這對勞動仲裁辦案水平的專業化、高效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7年11月,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自貿片區勞動仲裁委(院))在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大樓正式揭牌,這是全國首個自貿片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以跨境電商為例,可能存在企業註冊地與實際用工地不一致的情況,部分企業傾向於通過網絡、微信等渠道開拓業務和實施內部管理。為妥善應對新形勢,勞動仲裁委正逐步強化對自貿片區新型勞動關係的研判,並探索在區內推動企業建立勞動糾紛替代解決機制。記者瞭解到,新型案件涉及跨境電商、商務金融、信息技術等多個領域,一些案件的裁決可能會在全國範圍內產生示範意義。

除了勞動糾紛,更多需要仲裁的是涉外商事糾紛。如今,各種國際化的仲裁機構在自貿片區出現,如南沙國際仲裁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等等。10月23日,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就與美國最大的商事爭議解決機構JAMS共同發佈中美聯合仲裁員名冊,該名冊有18名仲裁員,6名來自中國內地,6名來自美國,6名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該聯合名冊將主要為中美兩國企業在SCIA或JAMS解決商事糾紛提供幫助,相關配套機制也將於近期出臺。

在南沙國際仲裁中心,這裡同步運行歐洲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內地法律體系的庭審模式,當事人既能自主選擇自己熟悉的語言和庭審模式進行仲裁,也能自主選擇裁決的機構及形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當事人因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差異而帶來的不公。

這種開放的平臺搭建,拉近了與國際業務當事人的距離,也存儲了處理國際仲裁案件的實力,自成立以來,中心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不斷增長,受理涉外案件處於全國仲裁機構之首。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納、陳治家、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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