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25件61人!日照检察亮剑黑恶势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7件92人,批准逮捕24件60人,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9件111人,提起公诉14件77人,已判决5件24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提高思想认识。市检察院先后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会议精神,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敏多次要求两级院必须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将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院也通过召开党组会、干警大会等多种形式,传达上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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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领导。两级院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检察院抽调了4名业务骨干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有效运行。市检察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制定了《日照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开通了日照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联系电话、扫黑除恶热线电话,认真做好案件数据周报、工作情况月报工作,及时总结调度全市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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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的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导组下沉各地市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检察院派出工作督导组,先后对各区县院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2轮专项督导,督导过程中突出边督边改,把问题解决在督导环节。认真落实“四个一批”集中统一行动,自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打响以来,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1件29人,提起公诉4件33人,判决2件15人,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

坚持依法办案,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严惩犯罪。坚持从严从快,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在办理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守玉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分管领导带头办案,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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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法律。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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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黑恶线索。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受理审查移送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线索统一受理、规范审查、快速移送、跟踪反馈和归档管理工作机制,公布12309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2017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对受理、排查出的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线索全部移送。

强化诉讼监督。紧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依法监督,实现了精准有效打击。

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强化公检法协作配合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的意见》,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对办案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问题,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磋商。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与法院及时协调解决认识分歧,统一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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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与纪委监委衔接机制。建立与市纪委监委的双向线索移交机制,对于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

强化内部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在内设机构建立专项斗争联络管理、线索收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数据统计等多项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凝聚工作合力,增强打击力度。

拓宽宣传渠道,营造严打氛围

批准逮捕25件61人!日照检察亮剑黑恶势力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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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多层次、多阵地、全方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在市检察院工作内网首页设立了扫黑除恶专栏,下设通知通告、经验做法、法律法规、简报信息、案例参考等工作栏目,指导、宣传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同时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刊发工作简报31期,指导案例8篇,宣传信息6篇。在检察服务大厅及社区、企业、学校等地放置展版、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并派员分别到市看守所、日照监狱、鲁南监狱微山关押点,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在押人员、服刑罪犯进行了集中宣讲,展示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坚强决心,营造了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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