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近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音集協)發出公告,要求KTV終端生產管理商和卡拉OK經營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刪除或者不向消費者提供6000多部音樂電視作品。包括陳奕迅、容祖兒、TWINS、毛寧、楊鈺瑩等歌手的部分作品。

6000多首歌將從KTV下架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公告稱,為降低已獲中國音集協許可的各使用者的法律風險,公告要求所有卡拉OK終端生產商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將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樂電視作品盡數刪除,未接到書面通知前勿重新上傳;向中國音集協繳費的卡拉OK經營者,也請刪除各本地服務器上所列明的涉及本次事件的音樂電視作品,未接到書面通知請勿重新使用;如在2018年11月1日起凡因未刪除公告附件所列音樂電視作品而遭權利人主張權利,使用者需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在公告中,中國音集協並未明確說明需要下架的音樂電視作品涉及何等訴訟。根據附件內容,記者發現被要求下架的音樂電視作品一共有6609部。不少社會上耳熟能詳的歌星及其電視音樂作品紛紛在列。如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版本的陳奕迅《LONELY CHRISTMAS》《天下無雙》《明年今日》,容祖兒《抱抱》《逃避你》《全身暑假》,TWINS《戀愛大過天》《明愛暗戀補習社》《士多啤梨蘋果橙》等;除了港臺歌手,廣東地區具有知名度的毛寧、楊鈺瑩等歌手作品,如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版本的《一片豔陽天》《晚秋》《彎彎的月亮》等,也在“下架”之列。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今天,中國“音集協”在官網發出消息稱,作為啟動KTV 曲庫正版使用的第一槍,這在市場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對於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問題,音集協解答中稱,刪除歌曲,依法依規,必須遵守。音集協稱,依據《著作權集體條例》的相關規定,音集協只能代表兩會(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會員所授權的作品發放許可,所以非音集協或音著協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許可範圍內。

本次公佈的6000多首音樂電視作品的權利人均非音集協會員,因此,音集協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場所及KTV曲庫上線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刪除是嚴格依法辦事、行使著作權集體管理職責的行為。

刪除侵權歌曲將推動KTV版權市場的規範和繁榮,目前音集協和音著協管理的曲庫共有十五萬以上,曲庫的數量還隨著會員數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斷的擴展。本次通知刪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極少幾首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年代久遠點擊率不高,對KTV曲庫的廣泛性的基數影響有限。

音集協此次通知歌廳刪除侵權使用的音樂電視作品,只是清理和規範曲庫的第一步,渠道肅清並規範後,音集協會不斷的將最新的正版、高質量會員作品最快捷、最直接提供給KTV場所,讓消費者享受最新最流行的正版帶來的愉悅和享受。同時在渠道上徹底杜絕KTV曲庫使用未經授權的作品,以促使更多的權利人入會。

此舉意在保護知識產權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對於音集協這一舉動,有業內人士稱,將使KTV版權市場更加規範,同時也能為版權人帶來更多的版權收益,真正實現著作權法“鼓勵創作、鼓勵傳播”的立法原意,使整個音樂產業越來越繁榮。同時,也表明我國對知識產權資產越來越重視。

所謂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包括商標、專利、版權,而這次下架6000多首KTV歌曲所涉及的音樂著作權便是屬於版權範圍。

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除了可以變現之外,還能證明擁有人的價值與能力。另一方面,重視知識產權,更易於激發作者的創作熱情,不僅僅能夠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版權產業也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開幕式的主旨演講中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昨日,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在國家會展中心(上海)開幕,習近平在主旨演講中再次談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習近平主席提到:中國將保護外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堅決依法懲處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特別是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由此來看,合法使用版權,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然而,近年來,KTV被訴侵權案時有發生。根據媒體報道,深圳市寶安法院2014年上半年受理了1406宗KTV侵權案件,同比增長4倍多,而這些案件當中,KTV全部敗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間,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原告為音集協的侵害作品放映權、複製權糾紛116件,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有10件,被告均被判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據媒體報道,KTV侵權案件的原告有兩類,一類是民間社團組織音集協,音像製品的著作權人加入音集協後,將作品著作權的大部分內容授權給音集協,其中就包括向侵權者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的權利;還有一類主體被稱為“小權利人”,即沒有加入音集協,而享有某些音像製品著作權的權利人。

前者起訴的目的是為了讓KTV經營者加入該組織,後者起訴的目的則是為了經濟利益。在全國各地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中,70%以上的原告是前者。

而梳理多個類似案件發現,原、被告的觀點背後都折射出這樣一種邏輯:對於原告而言,其起訴的目的是希望以司法威懾力促使被告加入該協會,從而被告可以按規定向其支付費用;而對於被告而言,在成本控制的誘因之下,並沒有加入該協會的意願,而且被告發現,調解達成後,如果沒有加入該協會,即使按規定支付賠償金額,也不能保證原告不會再次以同樣的方式起訴其侵犯了其他歌曲的著作權。

在雙方並無興趣在法官調解下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法官只能以判決的方式結案。這是多地法院在審理KTV侵權案件時遇到的一個普遍現象。

著作權使用費收取引爭議

針對KTV侵權案件,有法官表示,在審理過程中他們發現,部分KTV經營者在敗訴承擔責任後,仍未停止侵權行為,導致多次成為被告。

導致該類案件多發的原因,相關人士分析稱,首先是KTV經營者版權意識較為薄弱。長期以來,多數KTV經營者受“免費午餐”慣性思維的影響,缺乏版權維護及付費獲得許可的意識,對繳納使用費的規定置若罔聞,引發大量侵權糾紛。

其次,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取主體難以確定。在當前實踐中,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取方式主要是KTV經營者等使用者首先向音集協支付相關費用,再由音著協向權利人分配使用費,但音集協目前所獲授權的音像著作權僅約為內地歌曲曲庫的1/3,中國港澳臺及外國音像作品仍未被納入音著協的授權範圍,即使使用者願意依法繳納著作權使用費,但難以確定權利主體而難以獲得相關權益,因而仍可能面臨訴訟風險。

再者,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取標準不夠明確。2005年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先後推出了各種卡拉OK(KTV)使用音樂作品和MV作品的版權收費方案。中國音集協後來以公告方式,統計各地的版權費收費標準,提出KTV經營者的著作權使用收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並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調整,但實踐中仍存在不同地區的調整標準不明確、無客人的房間應否付費無定論等問題,使得著作權使用費的收取也容易引發更多爭議。

在法官問起KTV經營者為何不願按照法律規定支付音樂作品的使用費時,一位KTV經營者表示:“不是我們不想付錢,而是音集協收費太高了,如果按照他們的規定付錢,我們的營運成本會大大增加。而且,單獨的一家KTV在音集協面前完全是弱勢群體,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

2009年,央視曾報道2年間中國音集協向卡拉ok企業收取了8000萬元版權費,但分配情況不明,再次引發爭議。據悉,這筆費用中國音集協等單位從中收取30%的管理費,層層“扒皮”後,作為創作者的詞曲作者僅僅拿到不超過40%的報酬。

資料顯示,中國音集協2008年正式成立,是經國家版權局批准成立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有媒體引述司法界人士的話稱,由於該類行業協會批准門檻嚴苛,中國音集協相當於半官方性質,其服務功能難以形成有效競爭,將與保護歌曲原始權利人知識產權的初衷相悖,甚至成為獲取暴利的機構。而國外類似音集協的行業協會一般不止一個,他們之間會產生競爭,從而真正起到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權益的作用。

成立KTV行業協會是紙上談兵?

6000多首歌從KTV下架:“免費午餐”沒了 KTV要“曲終人散”?

此外,還有業內人士建議成立KTV行業協會。“如果可以成立更大範圍內的KTV行業協會,將分散的KTV經營者凝聚成一股可以與音集協相抗衡的力量,與音集協平等談判,情況或許會大不一樣:此時,KTV經營者的安全感更強,所需支付的合理費用更低。”在審理了大量案件後,有法官總結出這樣一種觀點。

如果沒有統一的行業協會,無法形成合力,KTV經營者在版權許可使用費談判上將一直處於弱勢地位,進而影響KTV經營者的談判積極性,長此以往,就會形成KTV經營者不交版權許可費、專業維權機構不斷訴訟維權的惡性循環,並最終影響文化產業的良性發展態勢。

然而,成立KTV行業協會談何容易,需要組織者,需要響應者,需要資金。KTV經營者們在搭便車心態的驅使下,沒一家願意擔任這樣的角色。

“雖然知道這是一個艱難的工程,我們還是不願意僅僅是紙上談兵。”有KTV經營者說,“我們不能當直接的組織者,但是可以向有關政府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加快這一行業協會成立的進程。”

誠然,建成一個有效運作的行業協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然而,當這種意識得到加強,信心得到建立,成功或許不再遙遠。(綜合中國青年報、南方都市報、中國法院報等報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