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改革開始期間,各學校提供教師工資待遇,主要從績效工資入手。但是績效工資又與該地區經濟條件掛鉤。經濟發達地區落實得還差不多,那些財政收入不好的地方,實際上就是“半斤換成八兩”,雖然增加了績效工資,職務工資卻被削減掉了。拿職務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改革的投入。實際上拿到手的工資加上物價因素,並沒有得到實質性提高。所以,在合理的教師工資結構框架下,只有逐漸提供教師基本工資,按照教師的能力水平設置不同的課時工資標準,才能讓更多的好的老師得到保障。也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教育行業。並且早在2017年,中央已經發文明確要求提高教師待遇,越偏遠的地區補助越高。這樣的消息著實讓很多教師感到欣慰,期待已久的提升工資待遇,現在終於有了實錘:2018年教師工資改革啟動,政府承諾將與公務員工資持平。希望這次不是空喊口號,而是能夠落到實處!
我們從法律上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略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以照目前形勢來看,隨著國家對教育的重視,教師的發展前景一定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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