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有各類社會組織15227家

內蒙古有各類社會組織15227家

新聞發言人馮呼和

據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區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組織建設,著眼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社會組織在創新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按照“放的開、管的住、用的上”的思路,堅持一手抓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積極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主要採取了六項措施:

一是建立直接登記制度。先後制定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辦法(試行)》(內民政民〔2014〕7號)和《關於取消部分社會組織行政審批項目和下放管理層級的通知》(內民政民〔2014〕89號),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取消了社會團體、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審批備案,將異地商會和基金會登記審批層級由自治區下延到盟市、旗縣審批,打通了社會組織快速發展的通道。2016年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還印發了《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16〕35號),為社會組織改革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目前已直接登記社會組織1781家。

二是加強行為規範。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組織行為準則》(內民政民〔2015〕6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組織活動管理辦法》(內民政民〔2015〕69號),狠抓年度檢查和等級評估,建立約談負責人和下發整改通知書制度,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公約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塑品牌活動,引導社會組織依法自主辦會,確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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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大廳

三是推進政社分開。印發了《關於清理規範全區黨政機關幹部兼任社會組織職務的通知》(內黨辦發電〔2014〕11號),經過清理規範,6698名黨政機關幹部按要求辭去所兼任的社會組織職務,其中省部級40名、廳局級628名、縣處級2599名、處級以下3431名,黨政幹部兼職過多過濫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按照國家要求,會同自治區發改委狠抓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試點方案》,完成了首批10家社會組織脫鉤試點工作,第二批脫鉤的41家社會組織已經確定,正在組織實施。整個脫鉤工作在2018年年底完成。

四是開展購買服務工作。連續三年從自治區本級福彩公益金中預算3400萬元,開展了向社會組織購買社區居家養老、社區社工、社會組織培育等服務,389家社會組織成為承接主體,績效評價優良率在85%以上。有效提升了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能力。今年5月7日,人民日報頭版報道了我們的做法。

五是積極培育扶持。推廣鄂爾多斯市和包頭市昆都侖區開展全國社會組織建設創新示範區的做法,大力培育扶持社會組織,8個盟市、20個旗縣區相繼建立了44個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基地,培育孵化社會組織1289家。

六是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按照應建必建的原則,積極健全工作機構、理順管理體系,完善工作機制,通過按單位建立黨組織、按行業建立黨組織、按區域建立黨組織等方式,保證了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

內蒙古有各類社會組織15227家

【相關鏈接】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組織基本現狀

目前,全區共有社會組織15227家,其中社會團體8071家,基金會130家,社會服務機構7026家。自治區本級1525家、盟市5096家、旗縣8606家。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長。社會團體中共有會員3972460個,其中團體會員449473個、個人會員3622987個。淨資產達35億元。共有黨員34萬人,建立基層黨組織1100餘個。吸納就業人數近7萬人。廣大社會組織按照核准的章程,發揮自身人才和技術優勢,在教育、衛生、醫療、科技、環保、公益慈善、精準扶貧等領域積極開展活動,每年開展活動近3萬次、服務群眾125萬人次,公益支出近4億元,成為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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