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只說了三個字,竟成帝王之術,蘊含管理終極祕密

據《史記》記載,秦王嬴政曾在讀韓非子著作時感嘆“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由此可見當時統治階層對法家管理之道的極其推崇。即使到了現在,韓非子的“法、勢、術”思想仍然為管理者所用。馮友蘭在他的《中國哲學簡史》一書中說:“法家所講的是組織和領導的理論和方法,誰若想組織人民,充當領袖,誰就會發現法家的理論與實踐仍然很有教益!”

韓非子只說了三個字,竟成帝王之術,蘊含管理終極秘密

韓非子是戰國時韓國的貴族,在他之前的法家學說主要有三個流派:一是“法”,代表人物是商鞅,主張頒佈法律,通過嚴刑厚賞治理國家;二是“勢”,代表人物是慎到,管理者需要建立自己的威權,用威信震懾下屬,講法兼勢令行禁止;三是重“術”,代表人物是申不害,主張術為法用,以各種手段駕馭下屬,達到管理目的。韓非子總結這三人的思想,又參考儒、道的主張,整合提出了“法、勢、術”的帝王統治之道,其核心思想對今天的企業管理仍然適用。

一、“法”與企業制度

什麼是“法”?《韓非子·難三》有言:“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這裡的“法”,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是行文成冊,官方發佈面向全體人民的法典。法是公開的制度,要讓一國之內的人都知曉法律的內容。

“法者,編著之圖籍”,法律是編著而成的典籍,具有長效性,不能根據個人意願隨意更改。這對企業的啟示是一個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由管理者的個人喜好隨意改動。規章制度朝令夕改,反反覆覆是管理大忌。

“法莫如顯”“而布之於百姓”則是強調法律要讓每一位百姓知悉。引申到企業層面,管理制度要廣泛宣傳,通俗易懂,讓每一位員工熟悉瞭解,避免出現由於不知道規章制度內容而違反紀律的情況。

“立法令者所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立法的目的在於廢除私情,法律實行後私情自然而廢除。韓非子告誡我們企業規章制度是一種嚴格的客觀尺度,衡量和規範人們的行為。執法必嚴,切忌循私情。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說責罰不迴避大臣,獎賞不遺漏平民,法律需要體現的就是“公平”。因此,在企業管理中,必須取消凌駕於規章制度之上的特權,只有在公平的條件下,員工才能發自內心地接受規章制度,才能在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

二、“勢”與管理權威

“勢者,勝眾之資也。”“勢”在韓非子看來是管理者相對於被管理者所擁有的優勢或特權,是統治階層的管理權威。管理者通過權威施行正確的統治政策, 有益於組織的穩定以及工作效率。

“夫釋賢而專任勢,足以為治乎?則吾未得見也。”韓非子認為沒有賢能的人掌握權勢不可能治理好一個國家,所以賢和勢是要兼得的,賢才和權勢缺一不可。擇“賢”而任“勢”,“勢”為“賢”者用,有賢能的人掌握權勢,企業才能良好運作。反之,則整個企業運作混亂。

“勢”,首先來自管理者的正式權力,職位頭銜等;其次來自非正式權力,資歷、學識、人格魅力和修養等。管理者需要掌握實權,有實權才能行之有效的管理。其次管理者也要注重個人修養的提升,個人能力的增強可以為自己增強“勢”。頭等的人才不僅善於借勢,更善於造勢。

三、“術”與領導藝術

有了“勢”的權威之後,就需要“術”的執行,發揮影響力,行之有效地領導下屬。關於領導之術,韓非子提出了“七術”,其術論專篇《韓非子·內儲說上》有言:一曰眾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一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

韓非子的七術告誡管理者:一、從多個方面觀察驗證下級的言行,準確評估下級,避免誤判;二、對犯有罪行的人要堅決懲罰,以顯示制度的尊嚴,才能防止人因為藐視制度而鑄成大錯;三、對有功之臣的賞賜一定要兌現,適當的激勵,使下級願為管理者竭盡自己的能力;四、讓下級單獨發表言論,就不會有人人云亦云地隨大流;五、發出可疑的命令,使出詭詐的手段,以觀察下級是否對自己忠誠;六、把已經知道了的事情再拿出來詢問下級,以測試下級的言論是否誠實可靠;七、說與本意相反的話,做與本意相反的事,試探下級是否有隱瞞或其他不實情況。

韓非子窮極一生追求帝王管理之道,在他看來“法、勢、術”三者偏一不可,只有結合三者才能造就一個運轉流暢、靈活高效的組織。學習法家經典,領悟古人智慧,習讀國學經典,提升內涵境界,助益人生獲得更大進步。

喜歡是點贊,而愛是分享。看在小編這麼努力的分享,給小編來個愛的鼓勵吧!如果以上分享引起了您的共鳴,歡迎在評論區留言,發表您的真知灼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