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420)紅安:檢察長辦理首起捕訴監合一案件

2018/10/26(420)红安:检察长办理首起捕诉监合一案件

2018/10/26(420)红安:检察长办理首起捕诉监合一案件
2018/10/26(420)红安:检察长办理首起捕诉监合一案件

10月24日,經過近一個星期的閱卷、訊問、實地查看案發現場、深入企業走訪……,湖北省紅安縣檢察院檢察長肖志飛對個人辦理的一起發生在該縣一家新型材料企業的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這是該院服務和保障企業創新驅動發展,積極落實司法責任制辦理的又一起案件,也是全市檢察機關基層院檢察長辦理的首例捕訴監合一案件

今年九月份

在紅安縣新型產業園一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故意傷害案,當事人雙方因是否應該給鄰里提供便利,借用房間通道到陽臺晾衣服的小事發生爭執,衝動易怒的犯罪嫌疑人當即動了粗,一拳打向被害人左臉頰處,致使被害人梁下頜骨粉碎性骨折,經鑑定為輕傷二級。案件發生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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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件涉及園區企業創新驅動發展

在10月18日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提請審查逮捕後,肖志飛決定親自辦理該案。他仔細審閱了全部案卷,製作詳細的閱卷筆錄,在10月20日到看守所提審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肖志飛認為,該案有三處需要引起檢察機關的高度重視:

第一

公安機關的傷情鑑定是否準確,這涉及到罪與非罪的問題。

第二

該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新型材料企業員工,一人被打傷住院,一人被刑事拘留,這會不會對企業生產和創新驅動發展造成較大的影響。

第三

該案雙方當事人家庭經濟都十分困難,被害人受傷住院後已經花費近六萬元,後續大約還需一至兩萬元,而犯罪嫌疑人賠償三千元后,已無錢可賠,被害人醫治傷情的經費沒有著落,同時也給該案的矛盾化解工作帶來困難。

面對這些問題,肖志飛展開了深入細緻的工作。他先是將公安機關的傷情鑑定書送交該院技術科審查,該院技術科法醫劉珍明經過認真的文證審查後,於10月22日作出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認為原鑑定書中“被鑑定人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的鑑定意見正確,證明案件達到入刑條件。隨後,肖志飛又馬不停蹄的於當天帶領檢察機關辦案人員深入到發案企業——紅安縣新型產業園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走訪,聽取企業負責人意見,同時召集該案偵查人員——紅安縣公安局覓兒派出所所長潘時富等人參加。該企業負責人表示,案件雙方當事人系企業一般員工,非特殊的技術性、關鍵性人才,他們因該案暫時不能來上班,對企業生產造成了一些影響,但影響不大,目前,針對當事人經濟困難的問題,企業已力所能及的給予了兩萬元的補償款。肖志飛對企業的舉動表示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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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發放宣傳手冊

當天,肖志飛又深入到案發現場企業食堂進行查看,詢問目擊證人,並向企業負責人瞭解涉案員工平時的表現。他結合案件,建議企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員工法制觀念。同時,向企業現場發放《紅安縣人民檢察院服務創新發展法律宣傳手冊》。詢問企業負責人是否有黑惡勢力影響企業生產,並對一同前來的覓兒派出所所長潘時富、檢察機關辦案人員提出要求,要求他們要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依法保障園區企業正常生產。

“檢察長親自來我們企業辦理案件,不僅充分爭取和保障了員工的切身利益,也對我們企業的創新發展十分關心,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了檢察機關執法為民、服務企業的真誠和溫暖。”該企業負責人如是說。

從企業回來後,針對該案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犯罪嫌疑人具有衝動易怒性格特徵,不能消除社會危險性,且案件賠償沒到位,雙方沒有諒解的特點,肖志飛檢察長依法對該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同時,面對被害人醫療費缺口仍然較大的問題,肖志飛正在努力通過司法途徑進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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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方誌剛 秦嶺 江玉卉

審核:秦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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