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跌至房貸餘額以下,即使正常還貸銀行也會要求提前還貸,否則就收房子,這樣合理嗎?

紫月飛雪1




為什麼作者會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應該是絕大多數人比較關心的一個話題,為什麼銀行要收房,還把房子給它,法律上不保護我們,但是這種情況下同樣也不保護著銀行,房子雖然給了銀行,但是你也可以繼續住在你的房子裡,即使銀行把你的房子收回去,也不能進行拍賣,銀行把房拍賣是要走程序的,還款人不履行還款三個月以上或者六個月,還要提前30日把資料給法院,只要你履行還款,法院是不會拍賣你的房子,雖然說房子已經給了銀行,但是房子還是屬於你的資產,銀行是沒辦法把你攆出去的。



另外房價出現了暴跌,那麼國家的經濟也會馬上出現狀況,人民幣會貶值的特別厲害,出現了貨幣膨脹之後,像一些城市的平均工資,將會從三千提到3萬或者5萬都不等,那個時候真的是可以用一年的工資還房貸了,最後虧損的還是銀行,反而對我們倒沒什麼影響。



房價真的出現了暴跌,銀行是不會採取這種方案,銀行是為了賺錢不是為了賺房子,他們會把你還的月供再提高,不會收回你的房子。


我是大強


我覺得合理。

法無禁止即可為。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銀行不能這麼幹,銀行就可以與客戶約定條款,當房產價格低於貸款餘額時,要求客戶補充抵押或者提前還貸,以確保銀行貸款的風險在其可控標準之內。



換一種說法,只要銀行在放貸時與客戶約定了相應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不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那麼這些約定的條款就是有效的,銀行就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客戶執行。否則,客戶就是違約。

現在,大家需要轉變思想,明白一點基本原則——不是法律允許幹什麼才能幹什麼,而是除了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幹的其他都可以幹。


巴九言


第一要看貸款合同中對於風險控制的邀約條款是怎麼規定的,一定是在相對的情況下才會提前回收貸款,絕不會無條件的隨時收回。對於按揭貸款合同來講也在合同法的範圍之內,合同法對於合同簽訂保證履行是首要的條件,如果在貸款方沒有違反銀行合同的相關規定那麼銀行隨意回收貸款,就違反了合同法,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一方當事人可向合同約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相應違約損失。


長春萬信地產


抵押貸款,你是用你購買的房子作為抵押,銀行才給你對應的錢,同樣的房子,縣城你可以貸款30萬,北京你可以貸款300萬,你貸款多少根據你得房子價值決定,房子貶值了,你得提供銀行對應的抵押物,以上個人見解。


盜墓的海賊


銀行不會這麼做。這種情況也不會發生。即使發生了國家也會救市。其實你還不起銀行的貸款。國家也可能給你減稅。還在給你漲工資。反正只要你把本金還了就行。畢竟在我們這樣的國家裡。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所以放心大膽的買買買。


愛養狗的村長


這點問題都不明白,跌過首付款價格,就補高付款比例,保證賠的不是銀行的錢,是你自己的錢,自己錢賠光了,銀行平倉收房。理論上是這樣,但關係民生,大概還有措施,不過是否國家對炒房的可以嚴格執行,讓他們傾家蕩產呢


倪世達


銀行可能會,國家肯定不會讓這種事發生的,國家會用通貨膨脹的方法來解救房奴的。至於沒買房的,請看下香港澳門,臺灣的沒房族


水升462171


你可以查看一下手裡的購房合同,如果沒有寫這一條,那麼即使出現您說的那種情況,銀行也無權收回你的房子。

貨幣貶值,房價下跌等等這些經濟現象如果出現,錢不值錢,房子除了自己能住,也不再有投資價值。貨幣貶值往往也是和通貨膨脹聯繫在一起的,但是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國家肯定會及時出臺各項救市政策,想辦法維護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和國家的正常運轉。房子只要正常還款,還是你自己的房子。


大神曹84


正常還貸的情況下,不能收房子


用戶1123939890755


在中國肯定不會讓這樣事情發生,房地產除了金融以外的第一大產業,地方政府很多都是靠賣地,來維持財政收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