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男子連續兩天吐血,竟是同事在水杯中投毒!

濰坊寒亭區的鄧某某連續兩天吐血,到醫院檢查發現系鼠藥中毒。警方調查發現,投毒者是鄧某某的同事宋某某,因工作中有矛盾,多次往鄧某某的水杯中、袋裝紅棗中投放“貓人殺鼠劑”。



濰坊男子連續兩天吐血,竟是同事在水杯中投毒!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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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吐血查出中毒


鄧某某在寒亭區朱裡街道某單位上班,2016年11月24日晚8時許,他發現嘴裡總有唾沫,吐出來後發現其中有血絲,到了次日仍是如此。鄧某某到醫院檢查,被告知鼠藥中毒了。

鄧某某住院治療近10天,回單位上班後發現窗戶上有一個小塑料瓶,上面寫著“貓人殺鼠劑”。鄧某某回想這一切,意識到自己可能被人投毒了,遂向領導彙報,單位領導撥打了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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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後,寒亭警方立即展開調查。鄧某某使用的茶杯、藥瓶、毛巾、紅棗泡片等物品中,檢出了溴敵隆成分。根據傷情鑑定,鄧某某當時入院時口腔滲血2天,口腔內可見多處血泡及滲血點,傷情構成輕微傷。

通過勘查案發現場,鄧某某的辦公地點為嫌疑人的投毒地點。警方篩選出投毒時間段,調看監控錄像發現宋某某曾多次出現在鄧某某的辦公地點,與作案時間吻合。

通過對鄧某某的社會關係進行排查,民警找到了吳某某。據吳某某介紹,她與宋某某是遠親關係,宋某某曾找過她,說同單位的鄧某某要報警,控告其投毒,為了避免警方找上門,更擔心會被冤枉,將老鼠藥放在吳某某處。吳某某發現,裡面有一支老鼠藥已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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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同事落網獲刑

02

根據監控錄像及從吳某某處瞭解到的情況,民警於2017年1月3日將宋某某抓獲。宋某某落網後,如實供述了因與鄧某某在工作中有矛盾,向對方水杯中、袋裝紅棗中投放鼠藥,並將鼠藥沾染到鄧某某的毛巾上等犯罪事實。宋某某向被害人鄧某某賠償20萬元,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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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一案,於2018年5月3日作出刑事判決。原審判決認定,2016年11月14日至23日期間,因工作中產生矛盾,被告人宋某某先後多次向同事鄧某某泡水的紅棗、水杯中投放鼠藥“貓人殺鼠劑”,致鄧某某飲用後凝血功能異常。被告人宋某某當庭認罪,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宋某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宣判後,宋某某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濰坊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濰坊晚報、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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