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明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由各地列印

職考函〔2018〕2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職業資格主管部門,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

為了進一步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提高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打印效率,根據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啟用新版職業資格證書及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43號),現將證書打印工作交由各鑑定機構負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明確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由各地打印

一、已成立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的省份,原則上由省級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承擔本地區證書打印工作。

二、沒有成立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的省份,由省級交通運輸職業資格主管部門指定一家核心鑑定站承擔本地區證書打印工作。

三、承擔證書打印工作的單位應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配備專用證書打印機,並明確專人負責,保證打印質量和效率。

四、請各省級交通運輸職業資格主管部門和職業資格工作專門機構將本地區證書打印工作承擔單位及聯繫人信息(表樣附後)於11月15日前報送我中心,我中心將統一組織培訓。已有證書打印單位的省份可不再報送。

五、聯繫人:考務管理處 張立昆

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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