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事業機構改革,能否解決政策性安置等非在編人員的入編問題

事業機構改革中,對於所有在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其政策都是一樣的。甚至對於因超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非在編人員”來講,還會隨事業機構統籌考慮,調劑使用編制。

但是,對於零就業、三支一扶等大學畢業生中,政策性安置的人員,卻有著不同的影響。政策性安置人員,多為省招後,由市縣為了解決區域內就業困難問題,採取的優惠、扶持性安置方式,也是公益崗位的一種。

零就業、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就業安置的原則都是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而且有5年特定崗位服務期限的限制。在就業分配時,人事局文件明確規定,安置在鄉鎮事業單位的,待服務期滿,由鄉鎮調劑到有空缺編制的事業單位,正式入編,成為事業單位正式職工中的一員。

黨政、事業機構改革,能否解決政策性安置等非在編人員的入編問題

實際上,由於縣區、鄉鎮基層行政、事業編制都十分緊缺,普遍存在嚴重超編現象,老職工沒有編制的都多的是,歷史遺留還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如此大批量為政策性安置人員解決編制問題,非常不現實。

因此,各縣區對政策性安置人員,都採用另起一冊的辦法,在編制使用時,做為特殊人員,建立“非在編人員”數據庫,政策性安置人員享受正常入編人員所有待遇,除表現優秀被提拔任用的人員之外,統一不使用編制,暫列編外,並保證其個人待遇不受影響。

黨政、事業機構改革,能否解決政策性安置等非在編人員的入編問題

在此次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中,事業編制數量嚴格控制,不僅不能增加,而且還要減少。這些政策性安置人員,能否使用編制,還是採取老辦法繼續特殊對待,都還沒有一個確切的消息。

同時,這些編外人員的大量存在,對基層地方財政困難的地區來說,還是一種嚴峻的考驗。非在編人員的經費、工資待遇等,不能由省級統籌“轉移支付”承擔,而是由地方財政自行負擔。省上對這些人員的政策,也是要求地方政府自行逐漸消化。即使事業編制全省統籌,也無法照顧到這一龐大的群體。只能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逐漸過渡處理,妥善解決編制使用問題,規範事業人員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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