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聯合清理整頓低速電動車

工信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

11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方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範管理,加速淘汰在用的違規低速電動車。對不作為的地區和部門,將開展追責問責。

低速電動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用於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近年來,我國低速電動車的生產和市場規模無序擴張,生產企業數量已超過百家,產銷規模已超過百萬輛。低速電動車的無序生產和使用給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一方面,多數低速電動車產品不符合現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要求,生產企業不具備機動車生產資質,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上路通行,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帶來嚴重影響。相關部門2017年統計,近5年全國發生低速電動車交通事故83萬起,造成1.8萬人死亡、18.6萬人受傷;由低速電動車引發的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逐年增長,近3年年均分別增長23.3%和30.9%。

另一方面,由於缺乏行業監管與規範標準,一些低端生產廠家生產工藝簡陋,沒有核心技術,多年的粗放、違規發展,不斷侵吞中高端企業的市場空間,形成“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

為此,越來越多的交通參與者呼籲從源頭上加強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共交通秩序,處理好交通安全與方便出行的關係,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此類車輛的整治力度,減少安全隱患。

《通知》明確要開展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開展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清理整頓。

分為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摸清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為後續階段的工作開展打好基礎。第二階段,對於在前一階段摸底調查中發現的借用《公告》許可,或特種車輛生產許可名義超範圍生產銷售低速電動車產品的企業,要進行整改,無營業執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締查封。第三階段,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區域低速電動車產能壓減淘汰轉型調整方案,制定實施本地區清理整頓專項計劃,相關政策發佈後,依法採取綜合措施清理不達標生產企業和產品。

二是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

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機動車輛生產銷售相關法律法規,停止制定發佈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相關政策,停止制定發佈低速電動車准入條件,停止核准或備案低速電動車投資項目,停止新建低速電動車企業、擴建生產廠房等基建項目,停止新增低速電動車車型;已制定發佈相關政策的地區,應立即停止執行,正在建設的項目要立即糾正,確保低速電動車產能不增長。

三是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在用低速電動車處置辦法,研究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通過置換、回購、鼓勵報廢等方式加速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在用產品。相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後續相關政策措施,並建立部際聯動、部地聯動和聯合督導機制,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對落實要求成效顯著的地區和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不作為的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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