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一個親戚借了30萬,對方以3分月息收取利息,合法嗎?

食全食美yu


親戚?三分利息?還起訴你?什麼親戚這是。


如果不失惡意騙取其資金,只是正常的借貸,為什麼關係會弄到這種地步?國家現在對民間借貸,其實已經表態不支持了。正在進一步規範,尤其是不具備放貸資格的企業和個人。

三分月利息,年化利息接近36%了,明顯是在法律上不支持的,不知道你們當地法院是如何進行判決的。你們利息部分有沒有分開籤,比如說利息月息2%,各種服務費1%。

既然走到這種地步,建議你也請個律師應訴,可以肯定的說,即便官司你輸了,但是也不會承擔這麼高的利息,根據現行法律應該最高年化不超過24%或者同期銀行貸款的4倍,超過不予支持。

在法律上其實即便債務人欠債,但是也要保證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你應該再找親戚理論一下,畢竟不是騙子,看在親戚的面上,給你一定的寬限期,談談利息的事情。如果沒有商量,真的建議你採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古道西風遠


先跟你算一下這個月利息3分是什麼概念,300000×0.03×12=108000元,也就是借300000一年要還的利息是108000元,年利息剛好佔了總借貸的36%,對於高利貸,法律也明確有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要求,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了36%,則超過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已經支付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所以,結貸方沒有違法,雖然屬於高利貸,但屬法律允許範圍內。

從人情方面來說,你有這樣的親戚,真覺得可恥,作為親戚,不僅不幫你,還給你放高利貸,而且那麼高,還不上還要你拿房子抵,真夠絕情的,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要在銀行貸的話一年利息不過才20000多,也不會為還利息發愁了。還節省了那麼多錢,你有這樣的親戚,不值當。




事後說事


提這個問題的人簡直有點不要臉,你有困難的時候,親戚出手相助,你們三分利,明碼實價談好的,你既然同意借錢,就要按照合同的約定還錢,而你,當面一套背後一套,有點無恥,做人要厚道,不能這樣言而無信。

三分利,高不高,確實有點高,但是,不是人家逼著你借的,而是你自願借的,無論你換了多少錢,只要是自願的,就是合法的,你不要在借錢的時候啥都是好的,而在還錢的時候,各個問題都出來了,你們之間是有合同的,是有契約的,所以請遵守你們自願簽訂的契約,你有權不籤的,但是你簽了。

在民間借貸糾紛上,自願為原則的借貸就是合法的,所以,你不用絞盡腦汁來認為他是違法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他不違法,現在是你欠錢不還,當了老賴,這個事件是你的問題。

你這個親戚做事的原則我喜歡,第一,明碼實價,合同約定好,一碼是一碼,談合同就別談感情,所以三分利就是三分利,你要拿的。

第二,如果你不拿,那麼就法庭上見,你的親屬當原告,這個官司也好打,因為是你老賴在前,所以你的利息,你的本金一分都不能少的。

第三,對於你這樣的老賴,一點都不要客氣,因為你為人,也不值得人家同情你,所以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人家要求拍賣房產,乾淨利落,做的好。


韓東言


從法律上講,沒毛病,3分的月息不算低,還算是蠻高,月息3分年息就是36%。這也算是典型的高利貸了。但法律上還真有規定,三個區間二根紅線分別是24%與36%。


法律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化利息未超過24%,法院肯定是支持的出借人。同時也明確規定年化利息超過36%法院明確規定不支持出借人。但如果處於24-36%之間呢?法律是這樣解釋的,如果借貸雙方貸方已經依雙方的約定依36%的利息已經支付了,如果想要再撤回,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貨方還沒有依36%的利息支付利息,如果借方非要你依據36%來支付,法院也不會支持。


從法律來講,你這親戚就是人精,估計也是以放利貸為生的,他也非常熟悉法律的規定。再從成年人的契約精神來看,是你不佔理了,36%的高利息你也敢借,虧了就要承擔後果,願賭服輸,結果輸了就想賴,就覺得自己虧了,虧了就有理了麼?這也是很多人罵你的原因。我理解你的想法,不就借了30萬嗎,都已經還了23萬了,對方的本金都差不多收完了,現在確實生意失敗沒錢了,也答應慢慢還本金,但對方就是不同意,毫無情面可講,你覺得心中有怨氣,一般人都會像你一樣。但是,你沒有想過的是,對方如果不借給你,借給別人呢,可有比你36%的利息更高,可能人家早就還給他了,錢是有成本的。因此,從法律,從契約精神上,你是不佔什麼理的。


你說是你親戚,不知道是多親了。只從人情來講,對方確實是有點不近人情了。借給親戚的錢利息要這麼高,有點過了。並且對方是生意失敗確實無錢歸還,還非要把人往絕路上逼,唯一的住房也想拍賣來還款。我不是道德妹,但確實覺得做的有點過份了。如果是我,本金差不多收回來了,給親戚一個緩衝期,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說不定過不了幾年對方又賺錢了呢?少賺點也是可以的,本金沒虧,利息收一些回來,或者直接降點利息以24%來收,給對方留個人情,也挺不錯。


但對方都不講人情,只講法律,你怎麼辦?我還是那句話,人做生意創業可以失敗,但不能丟了人品。自已做錯的事,自己承擔後果,自己答應的事,咬碎了牙也要吞進去。還就還唄,再找其它好心的人借一借還給他,不然房子該賣就賣,賣了租房住也不是不可以,再說房子這麼貴,說不定過二年又便宜了,現在被動賣了未必不是好事,禍福相依,現在賣房說不定是件好事賣在高位。


楊梅花醉


看到這麼多人罵你,我就開心了!用無恥來形容你都覺得玷汙了無恥這個詞,借你錢的人用槍頂你頭上的嗎?你借錢的時候就要想到3分利息的後果,現在出來裝孫子沒人同情你的,老老實實還錢規規矩矩做人


道路護欄廠家


您說的這種情況,屬於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有以後法律規定供您參考:

1、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利息,但不得超過年利率24%,約定不明或是沒有約定借款利息的,不需支付利息。

2、 對於利息多少,法律規定分為三個層次

利率≤24% 受法律保護,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4%<利率≤36% 為自然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利率>36% 為不當得利,可以要求返還

法條依據:《民間借貸糾紛解釋》第26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前置利息: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就是我們常說的前置利息,這種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會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並按實際借款計算相應的利息。

4、逾期利息

③約定借款期間利息,未約定逾期利息,按借款期利息計算

②未約定借期利率,也沒有約定逾期利息的,按年利率6%計算

①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綜上,您只需要償還年利率不超過24%的部分,超出的部分是自然債務,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和認可的,也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已經償還的的部分就不能要求返還了。。

法條依據:《民間借貸糾紛解釋》第31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請您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普法小前鋒


首先,普及一下法律常識,私人借貸,年化利率24%以內是合法的,24%至36%是法律不管的,36%以上不合法,所以不是有合同就必須按合同履行,首先要保證合同合法。(百分之12就是1分的利息,以此類推)

其次,三分息確實很高,30萬一年就是3萬6,借了7年,也還了23萬息,雙方協商怎麼還本就行了,也不要過分了,畢竟是親戚,現在生意不好做,外人躺著說大話不腰疼,得饒人處且饒人吧!畢竟光利息就23萬了,而且做生意還失敗了,如果真的合適的話是現在終止利息,然後本金慢慢還,能還23萬利息的人,我選擇相信他的為人!

最後,看看網友們對此事的看法:

1 對你真的無語!能借你30萬的絕對是對你的信任,至於利息,也只能作為通貨膨脹的補充!你還不起,還起訴!既然起訴了,那你就得履行責任!

2 借你就不錯了,利息高點你可以不借,又沒有強迫你,就算親戚沒讓你要利息你也應該給點。

3 合不合法這是願打願挨的事,你借人錢時肯定商定好的。你借錢的時候怎麼不問合法不呢,既然不想給利息,為什麼要借,你這種人就是個無賴。

4 罵得好,銀行利息低,合法你不去借,借錢的時候估計你恨不得給你親戚跪下求別人,現在出來說利息高了。有本事就不要借錢。有你這樣的親戚丟臉。

5 我結婚第二年年開了一塊地,沒錢啊,是媒人擔保抬了5000,5分利啊,感謝媒人和敢抬給我錢的人,秋天就還上了;

6 你遇到好心的親戚了,本人4.6,說多了都是眼淚唉;

7 說實話真心不樂意給熟人借錢,很多時候根本就沒契約精神,我表弟和我姑一起借了我1.25w,雖然不多,但是就還了1.05w剩下的2000遙遙無期,好幾年了,我表弟居然還曬他的信用卡,說還是信用卡好,不用求人,我恨不得說你要是能準時歸還,誰會不借錢你,現在借錢的都是大爺,然後還有同學也是,說實話我真的希望他們去借銀行錢!


遊戲大咖王


第一,三分利息絕對合法。

國家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利息的三倍。

現在銀行的利息一分五的都有的是。你的借款利息三分,沒有超過銀行利息的三倍,完全合法。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也就是說,你不還錢,就是違法,就是老賴!

第二,現在這個社會,三分息真的不高,完全是友情價。

現在這樣的經濟大環境,一般人誰敢輕易把自己的錢放出去?

願意把錢借給你,那就是在幫你,是真正的親人。

我想,借到錢的時候,題主肯定也是千恩萬謝吧。這會翻臉不認人了,早他媽幹嘛去了。

第三,簽了合法的合同,就要遵守。沒錢不是不還錢的理由。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利息是你們協商好的。借錢的時候,你怎麼不嫌利息高?這會不想還了,就找理由,開始琢磨合法不合法了。

不講誠信,心眼太壞!這種人活該生意失敗!

題主裝可憐,說自己只有一套房子,沒錢還欠款了。純屬無賴。

房子也是資產,當然要用來還欠款了。題主的房子很珍貴,債權人的錢就不珍貴了?

題主面臨的困境完全是自己造成的。為什麼要民間借貸?有房子為什麼不抵押貸款?利息低得多!

說白了,題主從一開始就存了壞心眼,就是想利用親戚這層關係,賴掉別人的錢!太陰險,太歹毒!


上將噯福斯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問題,三十萬本金,已經還了23萬利息。。三分利,三十萬一年是10800利息,說明已經借了兩年多了。一般這麼高的利息只是用來週轉一兩個月吧。。長期只有能力還利息,說明已經破產。為什麼還等到債主起訴你的時候才應訴呢???應該在一年前就自己去法院申請破產。這樣法院會判你以資抵債。不夠部分也就不用再支付利息了。只要後面想辦法還上本金就可以。。。。吃了不懂法的虧啊


用戶50354604429


怎麼說呢?三分利息是合情合理的!我一從小在蘭州市玩大的發小,他是5歲時候跟隨家裡唯一在國營工廠工作的父親從山西農村老家來到蘭州市的!當時他母親和他兩個姐姐尚未進城,還在農村裡。在我2000年創業的時候他本打算投資五千和我一起做傳呼機生意,後來他害怕賠錢不打算參與了,他把其中的一千元瞞著他母親和姐姐們和一女孩揮霍。(後來他姐姐還問我要錢,因為他撒謊說借給我五千元)剩下的四千元借給了我,但是要求我每月要給他利息800元。當時確實缺錢,就被迫答應了。兩個月期間我給他兩次800元利息,合計1600元,而且還了他的四千本金。就因為只給他兩個月利息就還了本金,不再讓他吃利息,他在之後18年期間只要喝酒(幾乎每次喝酒都是我請他)見到我倆的同學或者熟人就會說我拋棄了他!不讓他繼續吃利息了……在他的腦海裡這18年我應該每個月都付給他利息800元!等於我讓他少收入了十幾萬……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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