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通告退房或者加價重新買,已經簽了網簽合同,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羆人丶


網籤合同都簽了,怕個鳥啊,堅決不同意退,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就行了!

估計有些人被前段時間那個開發商因為房價上漲主動到法院起訴確認合同,而且還勝訴的案子給驚住了,擔心不同意開發商的要求,他們強行解約甚至起訴。楊律師想說的是不同案件,案情不同,性質也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那個案子是因為銷售時沒預售許可證,甚至到起訴時仍沒有預售許可證,按法律規定本身是不允許銷售的。而樓主所提的問題明確了一點“已經簽了網籤合同”,如果這個信息沒有失誤的話,性質就截然不同了!


網籤就是購房者在與銷售對象簽訂合同之後,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佈在網上。通常購買商品房最容易出的問題就是開發商銷售證件不齊,不具備銷售條件,而這樣的房子是不可能去網籤的,反過來說辦了網籤的房子相關銷售證件已經通過了政府審核,是沒有問題的,不存在合同無效的問題。


這種情況下,根本就不用理開發商要求解約或加價的要求,就要求按合同履行即可。注意原合同的交房時間和條件,到了時間如果房屋已符合交付條件,別人因為同意了加價把房收了,開發商不給你交房,那是可以起訴開發商交房同時追究其違約責任的。


坦率地說,如果當初只是簽了個認購合同,然後因為房價大漲,開發商想漲價毀約的事兒還是很常見的,畢竟不是正式合同,而且簽訂時往往手續不齊。但是簽訂了正式合同,甚至已經網籤後,開發商還反悔要加價,這種事以往真沒聽說過,不具備可操作性!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2017年小劉在家鄉城市一個樓盤網籤的一套房子,但是,下半年房地產市場的異常火爆,促使該區域房價一路飆升。



到了,2018年交首付款的時候,開發商通知他,現在購房必須買車位,不買車位之前的網籤合同不算數。 這就難住小劉了,因為房子是給父母買的,老人年紀都大了,不能開車的,這是典型的捆綁銷售,但是,不買車位,現在的房價從新買房子,自己是承受不起的。



那麼,這之前進行的網籤合同算數麼?

網籤合同是買賣雙方無法面對面或者為了更加方便採取的在網上直接簽訂合同了行為。注意,這不是最終的合同文本,但是這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可以拿著網籤合同去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個人淺薄認識,您有不同的看法,歡迎評論留言,一起探討學習。


子初之心3


你好,不請自來

夜雨從事這一行三年多了,很少碰到網籤的情況,對此,也許只能說你要吃虧了

按照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唯一具備法律效力的網籤是指簽約雙方採用電子簽名技術(各自使用第三方電子認證機構頒發的買賣盾數字證書)在線簽署電子合同及其他締約協議文本。此類網籤後的電子文件可以進行保存、提取、司法驗真、稅務稽查等。

不知道你是不是籤的這種,如果是那就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而現在大多數的網籤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網籤合同簽訂的基礎一定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礎上,所以網簽有風險,買房需謹慎。

如果是最壞的情況,你先找專業的律師詢問,如果打官司,能否勝訴,就算勝訴,你是否能夠拿回全部定金。

找一些權威的的律師機構詢問,不花錢的,電話過去問問清楚

希望能幫到你





夜雨霧煙


問題的核心是“已經簽了網籤合同”。

所謂網籤,是指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了紙質合同,並報房地產管理系統進行備案,在網上公示。一旦備案完成後,將得到唯一的網籤編號。

網籤一經完成,開發商預售的樓盤對應的房號在系統中顯示的狀態一般是“已被預訂”或者“已簽約”。

而且,網籤意味著買賣雙方的合同已經生效,房屋信息,買賣雙方姓名,價款、違約及違約處理方式等將得以確定。

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可以要求退房,但必須按照合同承當違約責任。

事實上,即使尚未網籤,只要簽了紙質合同,你拿到了屬於你的那份合同,開發商即使違約也要承當責任。

不過購房者無法強制要求開發商必須賣房子給你。

有些開發商會比較精明,在違約條款中設置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來應對你說的這種情況,他們的法務肯定都做好了周全考慮。因為合同一般是制式的,即使補充協議也是制式的,購房者在增減條款方面基本沒有話語權。

我是樓市微觀察,只說真心話,歡迎點贊與關注。


樓市微觀察


不知道你在哪個城市,現在房地產買賣合同,全國都是網籤,網籤之後,就說明合同關係已經完成,開發商沒有任何理由不按照之前價格銷售給你。具體情況,你可以私信我,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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