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規,需要滿足4個條件,缺一個拿不到離婚證,哭鬧也不行

在前段時間,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風的日益的開放,社會上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那就是離婚率越來越高。有不少年輕男女都改變了,以往的傳統思想,並不執著於一生一世一雙人,都覺得享受當下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與自己的伴侶相處不愉快的話,那麼離婚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然而在今年,我國的婚姻法有了新的規定,規定了離婚需要嚴肅而謹慎的去對待,千萬不能夠當成是兒戲,必須要滿足下面的五個條件,才算是複合離婚的標準,否則的話,將會拿不到離婚證,就算是哭鬧,也沒有用。

離婚新規,需要滿足4個條件,缺一個拿不到離婚證,哭鬧也不行

第一、要有離婚證

直白的說,就是說你必須要先結婚了,才能夠有後續的離婚。當然,這裡的結婚,是指法律上的結婚,也就是說帶上戶口本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的那一種,如果連登記最基本的一步都沒有的話,那麼也不需要也不能夠辦理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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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須是雙方自願離婚

在離婚這件事情上,關係最大的就是婚姻的雙方了,這就要求離婚這件事情上,必須是要雙方自願同意,才能夠離婚,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的話都不能夠輕易的離婚,除非是有一方犯了嚴重的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向法院上訴,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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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處理好財產分割問題

財產問題可是一件大事情,這可馬虎不得,就有不少家庭事在離婚的時候沒有財產問題處理好,在婚後仍然糾纏不清,想要避免這種事情,可得對雙方的財產進行規定,對財產進行分割,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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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大多數有孩子的家庭,都不會輕易離婚,這除了保護自己的孩子身心健康之外,還有孩子的撫養權難以處理的原因。為了保障自己孩子的身心健康,讓她能夠過上快樂的生活,那麼一定要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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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雙方都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這條規定的設定,就是為了保護人們的權利。如果有一方不幸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也可以說是他沒有辦法進行獨立思考,沒有辦法對於是否要離婚進行判斷,那麼這種情況之下,為了保護她的權利,離婚的事情將不得通過。

以上就是今年新推出的離婚新規,所規定的必須要滿足的四個條件,對於上面的四個條件,如果哪怕有一個遵守不了,也不允許辦理離婚,拿不到離婚證,就算是哭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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