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演員片酬超限額的不得參加評選獎勵

11月9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藝節目管理:堅決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傾向,嚴格控制綜藝節目嘉賓片酬,加大網絡劇治理力度。其中規定:各電視上星綜合頻道19:30-22:30播出的綜藝節目要提前向總局報備嘉賓姓名、片酬、成本佔比等信息,每個節目全部嘉賓總片酬不得超過節目總成本的 40%,主要嘉賓片酬不得超過嘉賓總片酬的70%。

通知同時對網劇(含網絡電影)演員片酬做出規定,要求製作部門“嚴格執行已出臺的電視劇網絡劇(含網絡電影)成本配置比例行業自律規定,每部電視劇網絡劇(含網絡電影)全部演員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如果出現全部演員總片酬超過製作總成本40%的情況,製作機構需向所屬協會(中廣聯製片委員會、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或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及中廣聯演員委員會進行備案並說明情況。無正當理由或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由所屬協會上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視情況依法採取暫停直至永久取消劇目播出、製作資質等處罰措施。”

通知指出,演員片酬超過配置比例規定或最高片酬限額的電視劇網絡劇(含網絡電影)不得參加黨委政府部門和群團組織的評選獎勵,不能享受政府資助補貼。(文/北青報記者 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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