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眼客車”顧名思義,指的是不分晝夜行駛的營運客車。一直以來,凌晨2時至5時是易疲勞駕駛時段,也是涉營運客車惡性事故的高發時段,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長途客車在該時段禁止運行,但是一些駕駛員往往就是不顧乘客的安全,違規搞運營。
11月1日,汾陽市交警大隊客運中隊接到呂梁市交警支隊協查通知,我市轄區有兩輛營運客車于禁行時段在路面行駛,分別為: 晉J54***、晉J63***,且全部為非接駁客車。汾陽交警隨後約談了此次涉事“紅眼客車”的企業汾陽市汾陽運業旅遊客運有限公司負責人。
約談中,民警就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與企業負責人進行了交談,並針對“紅眼客車”重大安全隱患,要求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企業安全運輸主體責任,常態化組織駕駛員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切實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同時,強化對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工作,找出當前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時進行整改消除,有效管控運營車輛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堅決杜絕類似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經過約談,企業負責人表示,“紅眼客車”的運行是企業安全監管工作存在不足所致,將引以為戒,立刻規範和強化動態監控工作,及時發現和制止車輛運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杜絕“紅眼客車”現象。同時,將嚴密組織駕駛員培訓教育和管理,做到規範行車、安全行車,嚴防事故發生。
涉事客運企業作出的處理決定書
涉事客運企業作出情況說明
涉事“紅眼客車”駕駛人所寫的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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