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東莞買房條件、首付等買房政策詳解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細則呼之欲出,為杜絕開發商借勢漲價等行為,東莞迅速作出反應,加碼房地產調控政策。近期,東莞住建局發佈一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新建住房備案價經備案不得上調,進一步穩定了東莞房價預期。

最新!2018東莞買房條件、首付等買房政策詳解

事實上,自2016年東莞發佈樓市限購政策起,政策一直在收緊,截至目前東莞已經歷過近8輪樓市調控的冼滌,出臺多項樓市新政,包括實行限購、限貸、限價、限售、限“商改住”等政策。

最新!2018東莞買房條件、首付等買房政策詳解

在貫徹“房住不炒”方針的背景下,東莞商品房漸漸迴歸性質本原,東莞買房條件、買房首付等與我們買房息息相關的政策都發生了改變,總結匯總如下:

一、買房條件

本市戶籍:本市戶籍買房無社保年限、個稅等的限制。

非本市戶籍:

(一)首套房購房資格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如果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二套房購房資格

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補繳的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證明不承認。

最新!2018東莞買房條件、首付等買房政策詳解

二、限購套數

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均限購2套,只要擁有兩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暫時不能買新房。

三、買房首付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最低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限售政策

1、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網籤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2、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贈與方從而獲得購買住房資格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若不滿足本市現行限購政策的,接受贈與者也沒有資格接受贈與的新房。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四、公積金新政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

2、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3、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4、本市繳存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

5、商轉公貸款選擇以貸衝貸方式的,收款賬戶可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賬戶(具體的銀行名稱及受理範圍詳見中心網站)。

五、限價政策

1、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備案不得上調,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備案180天后可累計上調5%的規定。

2、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基準價及上浮幅度調整為不高於前6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0%(含)。

六、限“商改住”

1、開發商不得將商辦物業改成居住用途、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設計;

2、各個單元套內面積不得低於250㎡(首層商鋪除外);

3、不得宣傳居住用途,一經發現將註銷機構備案。

六、政策解讀

(一)關於特殊的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

1、關於軍人購房問題

駐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能提供軍(警)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信息證明的,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2、關於非本市戶籍退休居民購房問題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只可在本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關於境外個人購房問題

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申請住房查詢時需按規定提交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文件、家庭關係證明文件以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文件等有關證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證明材料,需按有關規定進行公證、認證或轉遞,並附漢字文本。

(二)關於學歷有關問題的認定

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國(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證書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並能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上通過查驗的,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不予認可。

(三)關於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買住房交易轉讓的認定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於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籤時間為準),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四)關於通過拍賣所得住房再次交易轉讓的認定

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於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拍賣所得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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