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美30年的華人眼裡的美國是什麼樣的?

來美30年的華人眼裡的美國是什麼樣的?

我是1980年代從大陸來美的新移民。在三十多年的求學和創業過程中接觸了美國社會(學術、政府、商業)的各方面、各層次的人士並參加了各類活動才感到自己對美國社會的理解和認識常常不到位。糾其深層原因,發現自己在青少年時期潛移默化形成的思維方式仍在主導著我對美國社會的觀察、理解和認識,必須要有意識地去反思和超越原來的思維角度和方式才能客觀、準確、深入地瞭解美國社會。對與我背景相似的人來說,這正是融入美國主流社會的第一步。下面是我在思維理念上經歷的幾個關鍵的轉變。

民主的核心是保護少數

美國社會的發展模式是“和平演進”(evolution)。因此,我們不能沿用“暴力革命”的思維方式來認識和理解美國社會。美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談出來的國家”(資中筠語)。保證這個談出來的國家“和平演進”是美國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1)。過去如果有人問我什麼是民主,我會脫口而出地說“少數服從多數”。現在我才認識到美國民主的核心是“保護少數”。當年“大陸會議”制定憲法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爭論就是如何保護人口少的小州利益。如果完全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選票少的州就永遠處於劣勢。最後決定成立參眾兩院,參議員是每州兩名,眾議員人數按各州人口分配。每項立法都必須獲得兩院通過,以達成權力制衡。

西方政治哲學的一句名言是“權力造成腐敗,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敗”(Power corrupts,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多數派不一定代表正確,從這個意義上講,保證少數派永遠有翻牌的機會是一種有效的糾錯機制。

“法制”與“法治”

“法制”與“法治” 雖一字之差卻含義大不一樣。我過去只知道“法治”,即法家思想的依法治國。國家制定法律,老百姓遵法,其最高境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到了美國才明白“法制”的概念。“法制”指國家和政府是建立在憲法基礎之上的。美國依法治國,有“法治”。但更重要的是,美國依憲法立國,國家遵法而建,政府依法運行,不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公民與政府在法律面前平等”。政客、官員、政府也必須被關在法律的籠子裡。美國的自由信息法案(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根據這一法案,公民有權獲得聯邦政府不涉密的各種數據和信息。

美國獨立宣言莊嚴地提出了立國之本,即“天賦人權”。這一“美國精神”定義了公民與公民,特別是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公民與公民之間沒有等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為了國家管理的需要,公民通過選舉賦予領袖權力,代表公眾治理國家。每個公民的“天賦人權”是神聖和必需保護的,而政府的權力是需要限制的。美國憲法和後來的修正案都是對“天賦人權”從不同方面的具體保護(如: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第二修正案保護私人佩帶武器之權力,等等)。天賦人權是美國民主的基石,是美國幾百年不衰之根本。

美國的民主法制並不保證每一項法律都是公平的。在美國曆史上奴隸制度就是明證。但民主法制為公民提供了一個制定、修改、以至廢除法案的民主程序。因此,僅僅站在一個旁觀者的位置抱怨法律的不公正是無濟於事的。公民需要參與和聯合發聲通過民主程序來改變和廢除不公平的法案。

“求同存異”與“護異尋同”

“求同存異”是我們來自大陸的華人都十分熟悉的理念,而且被奉為政治生活中的理想境界。在美國待長了才發現美國政治生活中更強調“護異尋同”。

“求同存異”指在追求共同理想和利益的過程中容忍不同的意見。其前提是大家有共同的理想或利益。“護異尋同”指在保護不同意見和利益的條件下尋求利益共同點。其前提是個人的利益要受到保護。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異同”。以上兩種對“異同”的態度在每個社會中都同時存在。區別在於哪種思維方式佔主導。

在“求同存異”佔主導的社會里,“同”是追求的目標,“異”是被寬容的對象,群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在“護異尋同”佔主導的社會里,“異”是必須保護的,“同”是在個體的利益或理念相通時,個人權益與群體利益的結合點。當“同”成為理想中的“常態”被某一群體追求時,就可能導致對“異”的個體權益的侵犯。而當“同”被認為是暫時的而“異”是現實的,則個體權益受到保護和發展。

“人民”與“公民”

“人民”和“公民”有著不同的內涵。從小我聽的都是“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為人民服務”、“人民是歷史的主人”等等。人民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到了具體的事情,人民又被分為不同類,如草民、饑民、順民、刁民、暴民。民和官是分開的,最好的官是體恤民情,清正廉明的“父母官”。對官民關係的最深理解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來到美國後才開始接觸“公民”這一概念。公民具有受憲法保護的政治、經濟、社會權力。公民通過投票選舉出自己的代表行使政府管理的權力。公民必須遵守法律同時可以通過結社、出版、示威遊行等表達自己意願的方式來影響立法。因此公民只有通過參與,投票,包括自己參加競選,才能推動社會進步。一個少數群體只有參政、發聲才能爭取和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你不坐在餐桌旁,你就會被擺在餐桌上(If you are not at the table, you will be on the table)。這個過程艱苦又漫長,但它正是“和平演進”的社會發展模式。

“特朗普現象”與“和平演進”

2016年回國與朋友見面時常被問道:“今年美國大選是怎麼回事?像特朗普這樣的狂人也會被選上?”言下之意是美國的民主制度是否出了問題,怎麼選出這樣的人?這種以某一結果來判定一個制度的思維方式很容易使我們誤讀美國的民主制度。

民主選舉制度的目的不是保證選出最好的領導人,而是保證選民有權在不同的候選人中選擇,即使是在“壞的”和“更壞的”之間選擇。美國人可以把特朗普選上,幾年後還可以把他選下,這正是美國人對自己的民主制度有信心的表現。

用社會學的視角深入分析一下“特朗普現象”可以看到支持特朗普的核心群體是教育程度和技能偏低的美國白人。他們看到了美國社會正在發生著一個人口結構的變化:少數民族的人口將於20-25年間在全國範圍內超過白人總數。這將意味著白人長期以來無形中享受的各種特權和主導社會發展的能力會從根本上受到挑戰。這是民主政治的必然結果。產生這一變化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少數民族生育率高於白人,另一個是近年來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絕大多數是少數民族。非裔總統奧巴馬的上臺更增加了白人對這一人口結構變化的恐懼。這種恐懼正是他們出來支持特朗普的起因。特朗普發表的一系列反移民,反國際貿易,反“政治正確”(political correctness),“美國第一”等言論恰恰迎合了這些人的心理。


從這個角度看,2016年美國大選的背後其實是想繼續維持白人權益的群體和要徹底消除種族歧視的少數民族與白人進步人士聯盟之間的一場博弈。從短期來看,特朗普選舉獲勝,白人至上主義抬頭。從長遠看,美國人口結構變化無法逆轉。最終白人權益群體也要接受現實,認同美國多元社會的“新常態”。我們華人應該多想想在這樣的多元社會里扮演什麼角色。美國社會面對這樣大的人口結構變化而能夠和平過渡,不發生內戰和生靈塗炭,這難道不正是美國民主制度的偉大之處嗎?

多元社會與多族裔民主

美國社會面臨的最大挑戰是如何在不引發暴力革命或內戰的前提下實現多種族、多族裔、多文化的融合。人類歷史上充滿了通過野蠻的異族殺戮、暴力革命、軍事管制的手段解決不同族裔間的經濟利益、文化和文明的衝突的先例。勝利者享受戰爭的成果,而被征服民族則要世代吞嚥失敗的苦果直到下一次暴力反抗。這樣的惡性循環出現在世界各國,各種族,各個歷史階段,包括羅馬帝國、納粹德國,以至當代非洲盧旺達的種族屠殺。

作為一個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國最有希望實現和諧多元社會的理想。它的建國理念就是保護每個公民的政治和宗教信仰自由。美國生活方式的核心就是每個人都有權追尋“美國夢”並同時保留自己族裔的文化和傳統。早期的移民來自歐洲大陸,近代移民則源於不同膚色的世界各地人民。成為美國人不等於被白人文化同化,而是接受美國的人權和自由的價值觀。美國華人的經歷也是美國曆史的組成部分。我們為美國的發展作出了自己特殊的貢獻。我們是華人,也是美國華人,更是美國人。美國精神的最高境界是每個人的價值由他的品質和貢獻來判定而不問膚色和種族。美國是我的第二故鄉。華人與其他少數族裔一樣將在美國走向多元社會的過程中為美國的多彩畫卷上添加濃墨重彩的一筆。

實現多元社會中的多族裔民主不但符合美國華人的最高利益,它也是美國人民的偉大勝利,它更是人類文明的里程碑。

註釋:

  1. 南北戰爭是對這個制度的嚴重挑戰。林肯的功勞就在於挽救了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制度,為美國的長治久安奠定了基礎。

(撰文:張小彥,編輯:“美國華人”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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