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賣山雞被抓主動抄寫法條 森警:當然滿足他


男子販賣山雞被抓主動抄寫法條 森警:當然滿足他


郭某抄寫《野生動物保護法》

11月9日,一位50多歲的大叔,坐在武隆區森林公安局會議室抄寫《野生動物保護法》,大叔一筆一劃抄得很認真,桌上放著的茶還冒著熱氣。

這是怎麼回事?慢新聞接著給你擺。

原來,武隆區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天早上接到匿名電話舉報稱:有人在鬧市區附近的公交車停車站販賣野生動物。民警趕到現場,將涉嫌販賣野生動物的當事人郭某也就是上面這位大叔帶到森林公安局辦公室瞭解情況。

經查,郭某系重慶市長壽區雙龍鎮龍灘村村民,因為臨近過年,想找點“過年錢”,遂在長壽區雙龍鎮當地,找到一家飼養繁殖七彩山雞出售的養殖場,在老闆那裡低價購買了10只家養的七彩山雞,將其帶至武隆區,冒充是自己捕獲的野生山雞高價出售賺取差價,民警接警趕到的時候他已賣出去兩隻,民警在報警人聲稱的公交車站附近的餐館將送貨到買主家去的郭某逮了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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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七彩山雞

隨後,民警將郭某帶回森林公安局,在瞭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後,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還拿出野生動物保護法向其宣傳和講解相關法律規定,並做出了沒收其違法販賣的七彩山雞和警告的行政處罰。

面對教育,郭某連聲稱自己就是因為書讀得不多,不懂法,不知道這樣做違法,還向民警要來紙筆,抄寫民警向其宣傳的相關法律條款。

“當事人主動要求學習法律法規,當然要滿足他學法的要求。”辦案民警從辦公室找來了紙筆交給郭某。

原以為郭某隻是“掙表現”,沒想到,接過紙筆郭某對著法條認真抄寫了起來。抄寫中,郭某還自言自語:“我要把這些法律條款抄一遍,這樣印象深刻,還要帶回去好好學習,不能犯這樣的錯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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